一场落实责任的大检查
一场落实责任的大检查
中央电视台新址配楼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死亡281人;深圳“9·20”(舞王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44人;胶济铁路“4·28”特别重大事故死亡72人……
这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曾经牵动全国人民的目光,有的事故背后还存在腐败问题。这些事故的责任人是否受到了严肃追究?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是否得到了严肃查处?处理处分处罚在执行中有没有“缩水走样”?
翻开一份报告,不单是上述几起事故,自2006年5月至2010年5月各地区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都清晰可见。这份报告就是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呈报给中共中央纪委的《关于贯彻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
2010年5月至11月,国家安监总局牵头组织,会同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全国总工会等8个协办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维护了党纪、政纪和法纪的严肃性,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是国家安监总局探索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工作的重要举措。
领导重视是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关键。2010年初,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马文和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专题听取了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周福启的有关工作汇报,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安监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切实纠正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推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均有一名部级干部带队,深入各地进行重点检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同志都亲自过问专项检查工作,有的领导同志直接出面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保证了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去年3月初至4月底,驻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多次向监察部有关领导和有关司(室)汇报工作,研究开展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随后,国家安监总局向8个协办单位发函,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决定利用7个月的时间,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综合分析3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去年7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和8个协办单位共同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煤矿安监、工会和法制部门按照要求,健全工作和协调机构,调整充实力量,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突出重点,全面核查
国家安监总局牵头的这次专项检查,坚持把重点放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处事故背后腐败案件、完善事故查处机制等四个方面,严格检查标准和政策界限,明确纪律要求,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检查数据真实客观。
这次专项检查涉及的范围广,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国资委、铁道部;涉及的时间跨度长,从2006年5月至2010年5月;工作任务繁重。专项检查采取了以各地区自查为主,国家安监总局和相关单位重点抽查的办法。
各地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安监局牵头组织,自下而上开展自查,对2006年5月以来查处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报告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审阅。国家安监总局加强分类指导,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有关情况进行调度,对进展缓慢的地方及时催办,对湖南、河南、河北、贵州、辽宁、云南等省份进行重点督办,对山西省跟踪核实,保证了工作进度和质量。
在专项检查中,国家安监总局专门制作了工作情况统计表,统一报表格式,细化填报内容,明确填报标准。要求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对照调查处理的批复结果,逐一核查;对查处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核实到个人,逐一建立台账;对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查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情况,还要征求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认可度。
在各地区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国家安监总局和8个协办单位共抽调72人组成9个检查组,由部级领导带队,对河北等15个省(区、市)和铁道部、国资委2个部委进行了重点检查。各检查组认真听取有关省份和部门的工作汇报,仔细核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档案、台账,既了解实际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经验,又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国务院批复的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情况,深入到事故发生地、单位和服刑羁押场所实地检查,覆盖面达100%;对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随机选取30%以上的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人员、30%以上的刑事责任追究人员进行抽查,主要检查相关责任人的人事档案、案件卷宗、刑事判决裁定,核实职级职务调整、工资福利待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执行情况。
据统计,2006年5月至2010年5月,全国共查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66起,已结案307起,共处理责任人4607名,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96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650条,已落实527条,其中,给予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行政罚款总额为144482.27万元,已收缴54574.47万元。查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14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5人,给予党纪处分108人。
找准问题,边查边改边完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事故调查处理沟通协调机制仍需完善,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程序不够规范,刑事责任追究落实不够,警示教育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综合报告》这样表述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在每个问题之后都列出了更细的问题以及实例。
这次专项检查始终把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作为重要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省(区、市)和部门进行反馈,明确要求整改。各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能够及时予以纠正。一些省(区、市)对个别人员纪律处分未入档案、降级处分工资未按规定落实、司法结论下达后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问题,及时责令有关单位进行了纠正。
国家安监总局和相关单位在检查结束后认真进行了综合分析,对下一步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5条建议,即: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强化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继续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
每条意见都给出了具体举措,每项工作都落实到了机关部门。国家安监总局将继续做好牵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更好地完成中央纪委分派的任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非法违法生产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净化安全生产环境。(记者 尹健)
这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曾经牵动全国人民的目光,有的事故背后还存在腐败问题。这些事故的责任人是否受到了严肃追究?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是否得到了严肃查处?处理处分处罚在执行中有没有“缩水走样”?
翻开一份报告,不单是上述几起事故,自2006年5月至2010年5月各地区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都清晰可见。这份报告就是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呈报给中共中央纪委的《关于贯彻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
2010年5月至11月,国家安监总局牵头组织,会同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全国总工会等8个协办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维护了党纪、政纪和法纪的严肃性,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是国家安监总局探索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工作的重要举措。
领导重视是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关键。2010年初,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马文和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专题听取了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周福启的有关工作汇报,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安监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切实纠正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推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均有一名部级干部带队,深入各地进行重点检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同志都亲自过问专项检查工作,有的领导同志直接出面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保证了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去年3月初至4月底,驻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多次向监察部有关领导和有关司(室)汇报工作,研究开展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随后,国家安监总局向8个协办单位发函,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决定利用7个月的时间,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综合分析3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去年7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和8个协办单位共同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煤矿安监、工会和法制部门按照要求,健全工作和协调机构,调整充实力量,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突出重点,全面核查
国家安监总局牵头的这次专项检查,坚持把重点放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处事故背后腐败案件、完善事故查处机制等四个方面,严格检查标准和政策界限,明确纪律要求,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检查数据真实客观。
这次专项检查涉及的范围广,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国资委、铁道部;涉及的时间跨度长,从2006年5月至2010年5月;工作任务繁重。专项检查采取了以各地区自查为主,国家安监总局和相关单位重点抽查的办法。
各地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安监局牵头组织,自下而上开展自查,对2006年5月以来查处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报告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审阅。国家安监总局加强分类指导,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有关情况进行调度,对进展缓慢的地方及时催办,对湖南、河南、河北、贵州、辽宁、云南等省份进行重点督办,对山西省跟踪核实,保证了工作进度和质量。
在专项检查中,国家安监总局专门制作了工作情况统计表,统一报表格式,细化填报内容,明确填报标准。要求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对照调查处理的批复结果,逐一核查;对查处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核实到个人,逐一建立台账;对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查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情况,还要征求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认可度。
在各地区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国家安监总局和8个协办单位共抽调72人组成9个检查组,由部级领导带队,对河北等15个省(区、市)和铁道部、国资委2个部委进行了重点检查。各检查组认真听取有关省份和部门的工作汇报,仔细核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档案、台账,既了解实际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经验,又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国务院批复的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情况,深入到事故发生地、单位和服刑羁押场所实地检查,覆盖面达100%;对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随机选取30%以上的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人员、30%以上的刑事责任追究人员进行抽查,主要检查相关责任人的人事档案、案件卷宗、刑事判决裁定,核实职级职务调整、工资福利待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执行情况。
据统计,2006年5月至2010年5月,全国共查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66起,已结案307起,共处理责任人4607名,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96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650条,已落实527条,其中,给予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行政罚款总额为144482.27万元,已收缴54574.47万元。查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14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5人,给予党纪处分108人。
找准问题,边查边改边完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事故调查处理沟通协调机制仍需完善,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程序不够规范,刑事责任追究落实不够,警示教育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综合报告》这样表述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在每个问题之后都列出了更细的问题以及实例。
这次专项检查始终把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作为重要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省(区、市)和部门进行反馈,明确要求整改。各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能够及时予以纠正。一些省(区、市)对个别人员纪律处分未入档案、降级处分工资未按规定落实、司法结论下达后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问题,及时责令有关单位进行了纠正。
国家安监总局和相关单位在检查结束后认真进行了综合分析,对下一步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5条建议,即: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强化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继续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
每条意见都给出了具体举措,每项工作都落实到了机关部门。国家安监总局将继续做好牵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更好地完成中央纪委分派的任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非法违法生产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净化安全生产环境。(记者 尹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