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2011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社科院2011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近日,中国社科院2011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隆重召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伟光代表党组作工作报告,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院纪检组组长李秋芳讲话。
王伟光在工作报告中首先回顾总结了社科院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他指出,2010年,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社科院不断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六项工作格局”,务实推进“优良学风建设行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示范行动”和“管理决策规范行动”等“三大预防行动”,开创了预防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落实中央“三个定位”要求、实施“三大强院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政治纪律建设成效突出;二是实施优良学风建设行动,学术环境不断优化;三是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示范行动,教育成效明显;四是推进管理决策规范行动,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五是发挥监督惩治功能,廉政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六是廉政研究成果质量提高,服务大局能力持续增强。
王伟光指出,2011年社科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中,继续完善惩防体系“六项工作格局”,深入推进预防腐败“三大行动”,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为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提供有力保障。2011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建设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二是推进制度创新与规范,保障创新工程顺利启动;三是深化优良学风建设行动,加大组织管理力度;四是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示范行动,强化实际效果;五是全面实行院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强化监督工作;六是保持信访和案件核查力度,发挥惩治的治本功能;七是深化廉政研究,为反腐倡廉决策与实践服务。
王伟光强调,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契机,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一是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干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科研和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班子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落实责任。研究室和编辑部主任要突出抓好政治纪律和学风建设。二是创造性地落实反腐倡廉建设任务。领导干部要找准中央和院党组反腐倡廉部署与本单位实际的结合点,拿出针对性、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具体举措,把中央和党组的部署创造性地落实到科研和管理工作中。三是在查找风险点上下功夫。要重点排查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三重一大”决策风险,排查课题立项、成果评奖、职称评审运行风险,排查个人不廉洁风险,排查人财物和基建工程管理风险。四是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奖惩机制。要制定考核检查办法,加大责任激励和责任追究力度。责任制检查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与人员奖惩晋升和绩效收入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因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责任而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沟通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降职、党政纪处分,并实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李秋芳强调要抓好本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以科学务实精神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一是要把维护政治纪律的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扎实。二是为启动创新工程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三是以“两公开”营造落实强院战略的和谐氛围。四是培育对违纪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心理文化。五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据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信息)
来源: 新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