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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出台广电行业廉洁从政“七不准”

广电总局出台广电行业廉洁从政“七不准”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党组结合广电实际,出台了《广电总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广电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在遵守《廉政准则》的同时,还要做到“七不准”。“七不准”涵盖了领导干部取酬、参加社会活动、福利待遇以及个人投资、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等5个方面。特别强调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不准以策划、顾问、监制、编导等各种名义收取报酬”以及“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讲话、做报告、评审、督察等不准收取报酬”。 (胡 晗)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