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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510’自警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510’自警教育”活动的通知
盐纪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属驻盐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级机关纪工委,市企业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根据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关要求,决定今年继续开展“‘510’自警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1、召开全市“510”领导干部自警教育大会。5月10日左右,组织召开全市“510”领导干部自警教育大会,播放《忏悔警示录》电教片。
    2、编印“‘510’自警教育”读本。选取市内外一批已查处腐败分子所写的悔过书,编印“‘510’自警教育”读本,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自警。
    3、开展领导干部“‘510’自警教育”征文活动。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警示教育和思想实际,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市纪委将开展科级以上干部学习心得征文评选活动,并在镜鉴信息网、《镜鉴》刊物上开辟专栏择优刊载。
    4、组织开展“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活动。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5月份为本地本部门全体党员干部上一堂廉政专题党课。
    5、组织开展廉政谈心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关心同志、关爱干部的角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范围,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普遍开展一次“一对一”的廉政谈心活动,以人性化的心理疏导和干预,督促其遵纪守法,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廉政谈心内容应包括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个人思想动态以及其他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事项。
    6、开展其他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学习以《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为重点的党政纪条规。要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批警示教育的影视作品。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组织相关人员“现身说法”或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三、活动时间
    4月下旬至6月底,市县联动开展系列活动。
    四、组织领导
    在市委的领导下,市纪委负责全市“‘510’自警教育”活动面上的组织协调工作。活动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宣教室,联系电话:86661722、88191722。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 “‘510’自警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510’自警教育”作为加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并组织好系列教育活动。同时加强自警教育活动的督查指导,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
    2、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带头参加各项活动,自觉、主动地接受教育和监督,为基层和群众放好样子,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510’自警教育”活动期间,市县两级执纪执法机关要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努力突破一批案件,形成强劲声势,震慑腐败分子,增强教育效果。
    3、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510’自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心、播放电教片、上廉政党课、举办廉政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活动结束后,要形成“‘510’自警教育”专题总结,上报“‘510’自警教育”活动办公室。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城市监察局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