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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市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盐城市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纪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盐城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属驻盐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级机关工委、纪工委,市企业工委、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监察局各派驻监察室:
现将《盐城市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   城  市  监  察  局
                                   2011年6月8日   
 

盐城市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5+1”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具有盐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强化制度意识,自觉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权威,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现就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着力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充分发挥惩防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制度执行巡查的对象和内容
  每年年初,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一批市直和省属驻盐单位,作为当年制度执行重点巡查的对象。未列入当年重点巡查的部门、单位,要对照相关要求组织好自查工作。
  每年开展巡查的制度内容,由市纪委常委会本着“与时俱进、动态调整、突出重点、便于操作、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中央、省市最新要求和中省纪委全会部署,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等,研究确定。
  三、巡查队伍和工作制度
  (一)组建巡查队伍。从承担惩防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相关部门抽调力量成立6个巡查小组,每个小组由市纪委、监察局以及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同志任组长,负责3个单位,成员6—8人,其中每组必须配备市级党风联络员2—3名,财务审计人员1—2名。接受巡查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配合巡查小组开展工作,及时传递工作信息。
  (二)明确巡查方式。各巡查小组于三季度或四季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确定的单位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巡查,每次巡查期限不超过1个月。具体流程包括:(1)部门自查。由各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有关制度规定,认真总结近年来反腐倡廉重点制度执行情况,填写自查表格,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报告。(2)上门检查。巡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个别访谈、组织暗访、接受举报、进行民意调查等形式对被查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开展检查。巡查期间,被巡查单位必须将巡查内容、巡查组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及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等情况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予以公示。(3)汇总反馈。由巡查组对相关问题集中梳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被查单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存在问题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4)问题整改。对巡查中发现的制度执行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制度规定的突出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通过下发《巡查整改通知书》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以《情况专报》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被巡查单位对巡查反馈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责任领导和处室,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巡查组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查,直至整改到位。
  (三)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巡查工作例会、人员培训、信息报送、情况反馈、跟踪督查等制度,明确巡查工作的职责、内容、形式、流程等具体事项,保证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巡查情况及时汇总,不定期通过市纪委信息内刊编发《巡查工作简报》,对面上制度实施情况、巡查工作的亮点与特色做法以及发现的各类正反典型予以通报。
  (四)巡查结果运用。巡查工作结束后,由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各种形式对各部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形成专项汇报,结果作为班子年度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奖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制度执行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列为下年度特别单位再度巡查。对违反制度规定或整改不力的,以及存在各类严重失渎职和不作为行为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盐城市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德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办公室(法规研究室),具体负责制度执行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督查推进及巡查保障等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为巡查工作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确保查纠整改到位。
  (二)加强协同配合。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发挥整体效应。各巡查小组要认真做好与被巡查单位的对接,在巡查工作中,尽可能不影响被巡查单位正常工作,对承担的巡查任务要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参与巡查人员要处理好参加巡查活动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巡查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巡查工作的实效和水平。
  (三)严明巡查纪律。巡查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深入现场,认真、细致、负责任地做好巡查工作。要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汇报。要严于自律,自觉严格执行巡查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巡查队伍良好形象。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制度执行巡查工作。
 
附件一:2011年度重点巡查的单位名单
附件二:2011年度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涉及的主要制度目录
 

附件一:
2011年度重点巡查的单位
(共18家)
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水利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地税局、工商局、市供电公司。
 

附件二:
2011年度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涉及的主要法规制度目录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
2、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
3、盐城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实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的暂行办法》(盐办[2007] 53号)
4、《关于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暂行办法》(盐发[2009]15号)
5、《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盐纪发[2010]5号)
6、《中共盐城市委关于从整体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发[2005]8号)
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
8、市城乡建设局、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盐建招投[2010]2号)
9、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盐财购[2009]4号)
10、盐城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度盐城市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治金发[2011]1号)
11、盐城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办发[2008]40号)及其《实施细则》(盐人发[2008]26号)
12、盐城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盐办[2007]45号)
13、盐城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盐办发[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