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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加强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 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加强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 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 

 
  为更加有效地加强交通新一轮大发展时期的廉政风险防控,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开展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成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规范从政从业行为、防范廉政风险的实践指南,为建设优质廉洁工程提供了有力保证。
  确立目标导向,力求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的科学性
  驻交通部纪检组、监察局确定了“可操作、能控制、有实效”的目标定位,在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过程中注重三个体现:
  体现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要求。一是在总体思路上,坚持以纵向的建设项目工作流程为主轴,列明主要工作环节,排查风险岗位和风险表现形式,制定防控措施,明确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二是在方法上,借鉴ISO质量认证体系,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现代管理科学的理念运用到预防腐败工作之中。三是在成果展示形式上,摆脱了理论研究的单纯说理,采用手册形式,以流程图展示,使直观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一是通过本人自查和他人帮查风险点,提高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增强了教育的震撼力。二是形成了以岗位权力运行要素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和全程监控为手段,以责任追究为保证的制度防控体系。三是通过公开工作流程、风险点、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公共权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运行,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体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是排查和防控廉政风险的责任主体。纪检监察和招投标、资金管理等部门是监督的责任主体。通过明确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了工程建设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开展风险排查,确保查准查全查深
  驻交通部纪检组、监察局按照无盲点、无断层、无缝隙的排查要求,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流程、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实行地毯式排查。
  坚持教育先行,着力解决不愿查的问题。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警示教育会、交流谈心会等形式,充分宣传廉政风险排查的意义,使项目参建人员认识到“敢于‘亮权’就是敢于接受监督”,“预防和监督是对自己的保护”,为廉政风险排查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深刻剖析案件,着力解决查不准的问题。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发现交通运输行业违纪违法案件80%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而工程建设领域易发腐败的环节主要集中在招投标、变更设计、调整概算、工程分包、材料采购、工程质量管理、计量支付、征地拆迁等领域。通过排查,共发现有15个流程73个环节存在廉政风险。 
  引入间接风险,着力解决查不全的问题。廉政风险既包括直接廉政风险,又包括间接廉政风险,两者以防控措施被规范的主体不同加以区分。间接廉政风险,如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等,有可能转化为建设单位和人员的廉政风险。通过排查,发现交通部机关存在间接廉政风险共63个,占整个廉政风险的38%。
  逐级审核把关,着力解决查不深的问题。采取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专家审等办法,构建上级为下级查、下级为上级查、同级之间相互查的排查机制,深入排查廉政风险源,使风险点的查找逐步臻于完备。
  创新监督机制,构建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驻交通部纪检组、监察局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积极完善和探索具体的防控措施,覆盖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强化廉洁自律机制。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在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同时,严格设定八条“高压线”,其中包括: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准介绍或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违规干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不准介绍或指定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凡是违反规定被查实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深化制度约束机制。建立了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部门、地方政府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审计单位“三方会审”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建立了交通运输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单位部门廉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座谈,交流信息,共享监督资源。进一步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程序,严防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制定交通工程建设缺陷责任期监管制度,加强对决算中预留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等现象。
  构建科技防腐机制。开发建立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有效控制和综合分析。建立电子招投标系统,通过网络递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将结果通过网络公开,有效遏制围标串标、假借资质等现象。建立并运用网络语音或短信自动通知系统,由电脑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后,自动通知被抽中的专家,有效防范因此而产生的腐败风险。建立公共网络监督平台,公布工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工程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及索赔网络电子系统等。
  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建设单位所承担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资金拨付、招投标、质量检查、安全管理、计量审核、设计变更立项和费用审核、索赔等各环节的责任予以明确,并加强督查考核。同时,制定项目建设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凡是对分管范围内的人和事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导致失教、失管、失察、失纠的,严格追究责任,绝不以罚代纪、以感情代替政策、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保证有职者忠于职守、有权者秉公用权、失职者严格问责。 
   精心组织实施,推进理论成果向实践成果转化
  2009年10月,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推广应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通知》,扎实推进成果转化,成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力抓手。
  注重示范引导。《手册》既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共性要求,也因各项目投资主体和管理模式的不同而存在个体上的差异。同时,风险点是动态的,防控措施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因此,交通部要求各地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作为示范点,通过建立工作联系点、现场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强分类指导、精心培育典型,增强面上推广的实效性。
  细化工作步骤。一是动员部署阶段。按照“流程——所处环节——所涉对象——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主体”的逻辑对应关系,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确认所涉对象、制定防控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二是对照实施阶段。落实防控措施,完善防控机制。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不断丰富和发展《手册》,把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技术提升,形成可查、可防、可控的网上运行系统和实时监察系统。三是检查验收阶段。对《手册》推广应用各个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补课”。
  加强组织领导。交通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立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督办、业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参建人员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廉政风险共防、廉政责任共担的压力传递机制和群防群治体系。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干部评价考核、用人机制建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工作,对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形成激励与惩戒的鲜明导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