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近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这是记者从7月18日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行为规范》结合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希望,整合、细化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要求和规定,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共十章,六十条。《行为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针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特点,《行为规范》在内容上设定了基本行为规范和每类人员的分类行为规范。
为了保证《行为规范》的有效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行为规范》明确由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规范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记者 王新民)
《行为规范》结合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希望,整合、细化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要求和规定,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共十章,六十条。《行为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针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特点,《行为规范》在内容上设定了基本行为规范和每类人员的分类行为规范。
为了保证《行为规范》的有效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行为规范》明确由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规范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记者 王新民)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