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海关总署部署贯彻执行廉政制度整治利益冲突行为

海关总署部署贯彻执行廉政制度整治利益冲突行为

  7月31日,海关总署召开全国海关贯彻执行廉政制度整治利益冲突行为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近期颁布实施的六项廉政制度,部署整治利益冲突行为专项工作。
  会议强调,颁布实施六项廉政制度,是坚持从严治关、维护海关队伍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引导广大关警员规范行为、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增强海关公信力、巩固海关廉政勤政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六项廉政制度是党和国家对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纪律要求在海关的具体化,鲜明表达了海关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明确界定了哪些可为以及如何作为,哪些不可为以及不可为而为之的后果,内容各有侧重,体现了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六项廉政制度既对海关原有纪律要求进行了合理传承和整合修订,又借鉴吸纳了其他部门系统的廉政制度创新成果,提炼升华了全国海关近年来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在对新形势下广大关警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明确规范性要求的同时,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统一;既有纪律要求,又有处分依据,既有实体规定,又有实施办法,能够看得见、读得懂、可遵循,便于执行和监督,体现了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全国海关一定要切实抓好六项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六项廉政制度的执行力,使之真正成为广大关警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转化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成果。具体措施是:
  一要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总署党组统一领导六项廉政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各位党组成员适时进行督查。驻署监察局、总署机关纪委、总署人教司等部门要协同作战,加强协调和督导。总署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海关单位要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海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同步抓好本部门和所属业务系统贯彻执行工作,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和制度。通过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全员齐努力,迅速掀起贯彻实施六项廉政制度的热潮。
  二要健全学习宣传长效机制。要把六项制度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学习宣传,确保人人受到教育,人人都能掌握六项廉政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执行廉政制度的自觉性。近期各直属海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要把六项廉政制度作为廉政教育“进院校”、“进课堂”的重要内容并形成长效机制。要结合政务公开,充分运用各种途径和媒体,对外宣传海关廉政纪律,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表明海关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
  三要健全配套制度和治本措施。要清理制度,对符合六项廉政制度、仍然适用的继续保留,否则予以废止或者修订完善。要细化制度,结合实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切实可行。要抓好治本,把贯彻实施六项廉政制度与加强风险防控、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对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努力防止小问题演化为大问题、个别问题演化为普遍问题。
  四要健全利益冲突行为整治机制。按照从严管理、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共性问题全国海关集中整治、个性问题各关分头治理的纠治利益冲突行为长效机制。近期工作重点,一是要按照总署最近印发的两个专项清理整治和检查的通知,重点纠正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亲属在一定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社会中介服务和担任高级职务等利益冲突行为和送收“红包”行为。二是由厦门、广州、汕头和海口等4个直属海关单位开展纠治职务后行为试点,探索有效管用的纠治职务后行为工作机制,积累经验做法后全面推开。三是要认真纠正和处理海关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参与经商、办企业和有偿中介等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海关工作人员发生上述情形的,必须在《关员廉政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向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干部人事部门报告情况并加以纠正。逾期不报告、不纠正的,一经查实,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讲究方法,注重思想引导,使有关同志放下思想包袱,增强主动纠正意识;要把握政策界限,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鼓励“主动纠正”,严格“责令纠正”,提升主动纠错意识和能力。
  五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畅通信访举报和投诉渠道,加大力度排查和核查案件线索。健全打私反腐联动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提高主动发现纠正问题和查办案件的能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凡发现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据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