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屯溪卫生局局长贪污受贿一审被判八年
黄山屯溪卫生局局长贪污受贿一审被判八年
7月27日下午,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屯溪卫生局原局长余红云受贿、贪污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非法所得22.64万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余红云利用担任屯溪区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中,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感谢费”、“劳务补偿费”、“管理费”等贿赂共计32.9万元,个人实际分得20.6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余红云利用担任屯溪区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中,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感谢费”、“劳务补偿费”、“管理费”等贿赂共计32.9万元,个人实际分得20.65万元。
200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余红云将虚开的建筑装修票据到下属医院报销人民币1.99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红云在担任屯溪区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达32.9万元,构成受贿罪;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以虚报冒领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资产1.99万元,构成贪污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余红云主动向纪检部门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