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原区委书记受贿400万获刑6年半
深圳市福田区原区委书记受贿400万获刑6年半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通讯员/粤纪宣)笔者昨日从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获悉,2011年到2012年3月,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20件,审结601件,对719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判处刑罚,其中国家公职人员474人。
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还透露了深圳市福田区区委原书记李平受贿案。经查,2008年至2009年间,李平利用担任深圳市福田区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获得华新村改造项目等提供帮助,接受金光华公司董事长李亚鹤贿送的港币400万元。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李平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