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城一村支书贪污7万元拆迁补偿款获刑5年
山东滨城一村支书贪污7万元拆迁补偿款获刑5年
正义网山东4月14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李雪亮 张秀芹)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过程中,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7万余元,4月13日,由山东省滨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会民贪污一审宣判,被告人宋会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4月期间,时任滨州市滨城区市中街道办事处东关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的被告人宋会民,在滨城区政府实施东关居委会拆迁时,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工作。2010年3月12日,宋会民在带工作人员对张某租赁的东关居委会东大院清点测量时,将居委会的4间砖南屋确认到了张某名下。2010年4月22日,宋会民通知张某到滨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领取了该4间砖南屋的补偿款78182元。后宋会民向张某索要70000元存入个人名下,据为己有。
滨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会民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附着物补偿款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居委会的公共财产指认为他人所有,骗取赔偿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其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