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县民政局原局长彭华受贿30万被判5年
重庆彭水县民政局原局长彭华受贿30万被判5年
正义网重庆5月5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赵维昌)记者今天从重庆市彭水县检察院获悉,该院起诉的彭水县民政局原局长彭华受贿30万元案,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鉴于彭华有立功情节,以受贿罪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2003年彭华在任汉葭镇镇长期间,彭水县政府引进武隆县源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县投资长溪河后槽电站,即汉葭镇三江口电站,由汉葭镇政府与该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后由于县政府又引进武隆华邦公司开发长溪河旅游资源,要求与武隆县源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合同,该公司经理李某找到彭华,要求他找县政府协调因解除合同对其补偿一事。经彭协商,武隆县源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得到38万元的补偿,李某就送给彭华10万元。另外,彭华在任汉葭镇党委书记期间收受陈某5万元,在任县教委主任时收受廖某5万元,并收受陈某10万元。
案发后,彭华不仅退清全部赃款,还两次检举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据此,法院依法对彭华作出从轻判决。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