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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贪污受贿两千余万 自称为养活无业小老婆

村支书趁安置拆迁贪污受贿 自称为养活无业小老婆

  核心提示
  今年57岁的阎海明在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村任村主任、书记已达25年之久。2000年左右,郑州市政府为安置嵩山南路拓宽改造涉及的齐礼阎村拆迁村民,按照优惠政策,给了齐礼阎村近240亩土地。趁政府安置拆迁村民之机,阎海明先后贪污、受贿2000余万元,自称为了养活没工作又为他生了个孩子的小老婆。
  转让公司
  2000年9月份,齐礼阎村根据政府要求,注册成立了郑州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公司),以开发建设小区来安置嵩山南路拓宽改造涉及的齐礼阎村拆迁村民。该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阎海明兼任董事长。
  2003年,河南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的郭江(化名)找到阎海明,提出有意接手金汇公司。
  参照当时商品房市场价格,金汇公司近240亩土地规划的建筑面积是25万平方米,价值1.5亿元人民币。阎海明提出,除1.5亿元股权转让费之外,还需再额外给齐礼阎村5500平方米的门面房。郭江表示同意。8月底,阎海明代表齐礼阎村委会与该置业公司签订了金汇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在转让谈判过程中,阎海明与其朋友张程鹏暗示郭江,支付其800万元好处费,郭江同意了。
  2003年9月,阎海明与张程鹏通过中介公司成立了河南银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泉置业),让张程鹏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张程鹏找到一个咨询公司,让置业公司把800万元转到该咨询公司,后陆续将800万元取出。
  “助人为乐”
  得手百万“感谢费”
  2003年年底,随着金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之前承接金汇公司近240亩土地部分建筑工程的一家建筑安装公司被告知停工。该公司董事长李丽(化名)得知金汇公司连地带资质卖给了郭江的置业公司,遂找到阎海明提出赔偿前期投资的要求,阎海明答应从中协调,经协商,由金汇公司赔偿李丽公司240万元。事后,李丽赠与阎海明50万元,对赔偿事宜表示感谢。
  2006年下半年,李丽得知齐礼阎村一处办公楼正在对外招标,经阎海明透露标底,李丽公司顺利中标。2007年2月至5月,李丽先后赠与阎海明现金50万元表示感谢。阎海明将其中15万元送给该办公楼的负责人。
  贪污巨款
  购1000万股股权
  金汇公司成功转让后,在清理金汇公司账目的时候,公司的法律顾问发现公司账上还有800万元的赢利款,于是就与张程鹏一起找阎海明商议。张程鹏提议以退还集资款的名义把钱取出。事后,3人将此800万元私分,其中法律顾问分了100万元。
  之后,张程鹏告诉阎海明,郑州市某单位有1000万股交通银行的股票已经多次流拍,可以买下来,但这1000万股交通银行的股权需要最少1600万元的注册资金。于是,阎海明和张程鹏等人就拿出郭江给他们的800万元和贪污金汇公司的几百万元买了这1000万股交通银行的股权。
  案发后,反贪干警发现,张程鹏早就逃亡到了海外,其鼓动阎海明购买的银行股票上市后已经翻了数番被他卖出。
  买房买车
  只为包养小老婆
  据阎海明交代,他于2001年年底的一次婚宴中,认识了一家酒店负责大厅接待的领班程红(化名)。此后,程红通过和阎海明的接触,得知他是齐礼阎村的支部书记,经济条件不错。于是,她就频繁地主动联系阎海明,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2002年8月,程红发现自己怀上了阎海明的孩子,她不顾阎海明的反对,坚持要生下孩子。 怀孕期间,程红多次向阎海明提出买房的要求,阎海明经不住程红的坚持,为她支付了40余万元的房款及30万元左右的装修费。
  后来,程红又向阎海明提出买车的要求。2008年1月,阎海明将20万元现金交给程红,为她购置了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
  2007年四五月份,阎海明告诉郭江,说他在外面有个小老婆(程红),一直没有工作,还给他生了个儿子,为养活这娘俩,想让郭江在其开发的项目中,给他300平方米门面房用来出租。郭江同意后,于2008年年底将6间门面房的房产证交给程红。
  此案经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侦查终结,阎海明被郑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11月22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截至发稿,本案仍在审理中。  □记者 李红汛 实习生 刘启路
郑大建设办副主任受贿获刑 称收钱只是贪图虚荣
2012年02月02日 08:50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5)0  郑大建设办原副主任李大林受贿获刑,案发后他写下悔过书,“走到这一步,只能用虚荣来解释”
  两次分别受贿11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郑州大学建设办原副主任李大林被判有期徒刑10年。案发后,李大林全部退赃,并在羁押期间写下长长悔过书,获得从轻判决。
  1957年出生的李大林,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系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办副主任。
  2004年1月30日,柳州市奋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熊鹰往李大林的银行卡里存了112912.1元,这笔钱是他在郑州大学外墙砖业务的提成款。他全部拿来感谢李大林之前在工程施工和付款时的照顾。李大林很自然地收下了。
  2005年年初,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郑州分公司,在承建郑州大学核心区教学楼及图书馆工程项目后,为感谢李大林在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同时也为了在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承接更多该校工程中得到李大林的帮助,时任该公司郑州分公司总经理的曾昭德(已判刑)在李大林办公室送给其2万美元。
  法院认为,李大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已全部退赃,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在被羁押的一段时间内,李大林写下了长长的悔过书。“我心里难受极了。深夜,我蜷缩在监室的床上,从墙上的铁栅栏看出去,望到天边那一钩残月,泪水止不住地流了出来。我想哭不敢哭,想喊不敢喊,不知什么时候睡着,又从噩梦中惊醒。每当我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总有一种要失重的感觉,不知在心里暗暗地骂过自己多少遍。”
  “客观地讲,我是个物欲极低的人,不吸烟、不喝酒,更没有任何不良嗜好。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摔了这么大的一跤?”李大林说,“我想了很久,走到这一步,可以用虚荣、软弱、无知来解释。”(河南商报 记者王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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