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原人保局长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
广东顺德原人保局长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
前日,顺德区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惠国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在佛山中院一审开庭。据了解,这是该案件一审的第二次开庭,第一次开庭是在今年11月28日。据公诉机关指控,王惠国在2002年至2008年间,利用职权受贿270万,个人获得40万;私分国有资产270.33万元,个人分得95800元。至第二次庭审结束,王惠国一共退赃50万。
在庭审中,王惠国的律师曾多次要求纪检部门归还一本王惠国亲笔写的“工作日记”,据称该日记记录着王惠国每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的金额。
三大指控罪状
王惠国共被指控“三宗罪”,其中两宗贪污罪全部发生在他在伦教任党委书记期间。
1收取镇属企业“电话补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5年期间,时任顺德区伦教镇党委书记的王惠国,伙同时任伦教镇镇长的黄锡棉等人,通过提取顺德区华顺发电厂有限公司(下称华顺公司)现金190万元,用以向伦教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发放“电话补贴”。其中,王惠国分得款项约30万元。
华顺公司董事长是伦教镇镇长黄锡棉,王惠国坚称他从黄锡棉那里知道华顺是家港资公司,不过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却证明这是一家镇属企业。
“我刚当伦教镇党委书记时,他(黄锡棉)就拿了5万元来,我当时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是电厂给的电话费,是电厂的油耗节余下来的。”王惠国称,黄锡棉称这是一直以来的惯例,他于是就收了下来,此后黄锡棉每年都会分两次拿5万元来给他,先后共拿了30万元。
2“招商引资”为由私分8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宗罪中称,2002年5月,王惠国伙同黄锡棉等人以虚构工程的形式,从伦教街道套取80万元,王分得10万元。王惠国在他的供述中称,2005年初,他们决定通过虚构工程的形式给伦教八个党委委员每人分7万元,而在同一年的公车改革中,他们又决定从中分取各3万元。而在2005年8月的党委会中,对他们要提取这些钱都进行了讨论,并且作了会议记录。这80万元均来源于当地财政。
后来,这每名党委委员分10万元共80万元的事情落实后,王惠国觉得事关重大,他于是叫人找了当年9月份的一份奖励招商引资的条例,以及相关优惠的说明。最终,他们私分的这些钱,用的名头却是“招商引资奖励”。
3拿“管理费”发福利补贴
公诉机关指控的最后一宗罪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据指控,2005年8月至2008年8月,王惠国调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后,决定将虚增年审材料款和收取鉴定管理费私设小金库,以节日费、奖金、会议补贴名义发放给员工,共270.33万元,其中王惠国分得95800元。所谓的“鉴定管理费”,就是从顺德几大职业技术学院“搞”过来的。
一些证人证言称,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顺德区一些职业技术学校收到的管理费就多达300多万元。扣除日常开支后,学校将剩余的钱给了顺德区劳保局,约190万元。有些证人还说,王惠国还亲自到学校办公室说要收管理费,劳保局与学校可以“三七分成”,当时劳保局拿些差旅费的发票过来,他们就造账帮劳保局套了约100万元,而劳保局从不开专门的财政发票。
王惠国的代理律师表示,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福利补贴,这是特定时期里的社会普遍现象。在2008年全国性的整顿小金库行动开始后,王在2008年就关闭了小金库,并在2009年将所收的9.6万主动退给纪检部门。
王惠国:全程说得最多的就是“我不知道”
“我不知道……”王惠国在第一次开庭时全程说得最多的可能就是这句话。在华顺电厂的“电话补贴”一事上,他一直坚称自己不知道华顺电厂是镇属企业,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检察官问。“你知道黄锡棉身为该公司、董事长,那这家公司有可能是港资企业吗?”“我不知道。”“那你知道黄为什么要给你钱吗?”“我不知道。”
在庭上,一本看似甚为敏感的“工作日记”,被王惠国的律师提了出来。王惠国的律师称,王一直有写日记的习惯,这本“工作日记”记录着王惠国所收的每一笔款项,同时也可以证明王惠国一直在收钱的问题上是请示过领导的,并且基本上是处于被动的,有时甚至是被黄锡棉逼迫的。王惠国的代理律师称,从日记的内容可看出王惠国一直是不同意发放这10万元的,后来是黄锡棉一直坚持,并且遭到多方压力,王惠国才最终就范。
直到庭审最后阶段,王惠国还一直认为自己“违纪但不犯罪”。
检察官:同流合污本身就是犯罪
检察官:同流合污本身就是犯罪
对于王惠国的诸多辩护意见,检察官对三个案件进行了逐一论述。共同贪污190万元,个人私分30万元一事,王惠国一直供述自己任职后,黄锡棉向他汇报华顺电厂套取资金用于镇领导私分,他同意并收下黄给他本人的5万元。王惠国身为有监管职责的一把手,发现下属的问题后不仅没有制止,反而同流合污,这本身就已是犯罪。
被指虚构工程贪污80万元、个人分得10万元一案,有多位时任伦教街道党委委员的证言,有协助报销公款人员的佐证,足以证实其与黄用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80万元用于个人私分。
最新进展:再退赃30万并递交悔过书
前日上午,王惠国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再次开庭,由于王惠国于今年9月20日正式被取保候审,一头白发的王惠国在家人的陪同下,身穿便服坐到了被告席上。在前日的庭审当中,王惠国提交了两份新证据,一份是其家属退赃30万元的证明,另一份则是王惠国的悔过书。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表示,王惠国的犯罪,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其身处的位置也比较特殊,加上王惠国退赃及时,结合王惠国的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可予以考虑。法官未当庭宣判。(记者刘艺明)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