沆瀣一气相勾结 官民贪污获重判
沆瀣一气相勾结 官民贪污获重判
11月26日,随着一纸庄严宣判,原桂平市国土局干部杜少强、桂平市西山镇西山村17队队长黎溢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杜少强原为桂平市国土资源局的干部。2009年因工作需要,被抽调到桂平市西山镇新山门建设项目部参加征地工作。在征地过程中,该镇西山村17队队长黎溢祥向杜少强提出,希望杜少强帮助其加大被征房屋面积,以此获取更多的回建地补偿,并许诺事成后将给予杜少强一块六十平方米左右的回建地作为报酬。后杜少强在项目征地过程中,利用其负责丈量、测绘、计算、整理材料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加大被拆迁房屋面积、将不符合回建地补偿条件的房屋制作成符合回建地补偿要求的房屋的方式,根据黎溢祥提供的户主名单虚列加大被拆迁征地用房屋回建地补偿共1192.27平方米(经桂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人民币5961350元),补偿款人民币258484.01元。骗取桂平市西山镇政府与黎溢祥等拆迁户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此后,相关部门将补偿款人民币258484.01元发放给黎溢祥等户主。案发后,有关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中止划拨虚列的1192.27平方米回建地,黎溢祥退清了其违法所得的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少强、黎溢祥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故意,客观上被告人杜少强利用了其负责丈量、测绘、计算、整理材料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黎溢祥共同实施了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并造成了国家征地补偿款人民币258484.01元的损失,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犯罪构成要件,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