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一原国税干部合同诈骗93万获刑10年半
湖南湘阴一原国税干部合同诈骗93万获刑10年半
法制网岳阳(湖南)7月20日电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陈中伟 刘娟 湖南湘阴县一原国税局干部,冒用他人名义,虚构项目合同,诈骗93.7万元,一审被湘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7月20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伟合同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湘阴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今年45岁的陈伟案发前原系湘阴县国税局干部。2007年,陈伟在以脱产攻读研究生为名向原单位请假的期间,被聘入湖南省朝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任经理。2009年4月3日,陈伟因违反公司规定被朝辉公司停职,当年7月1日被开除。2009年至2010年间,陈伟利用伪造的文件和合同,虚构“某高速公路收费站项目”、“某局闲置土地定向拍卖项目”等项目,先后冒用朝辉公司和湘阴县国税局负责人的名义与被害人张某、刘某、葛某签订合同,并以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等费用为由骗得三被害人共计127.7万元。事情败露后,陈伟迫于压力先后退还了34万元给被害人刘某和葛某。
去年10月13日凌晨1时许,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长沙市马王堆附近的一出租房内将陈伟抓获。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陈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且其归案前退还了部分款项,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伟不服提起了上诉。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