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公安系统两蛀虫获刑
伊犁州公安系统两蛀虫获刑
近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魏建勇因受贿罪、伊犁州公安局培训中心主任胡永刚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理查明,魏建勇先后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党委书记、支队长,自2006年至2011年魏建勇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86.76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魏建勇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07年年底,胡永刚利用职务之便,安排齐某先后从郑某保管的小金库中拿出35万元现金,胡永刚将其中10万用于为单位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其余的25万元予以侵吞,同时他还将陆续截留的车辆复检费36万元予以侵吞,其中贪污的公款用于购置房产和个人开销,案发后赃款全部追缴。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胡永刚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来源: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