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廉江公安局原局长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 一审获刑14年
广东廉江公安局原局长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 一审获刑14年
7月31日,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对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廉江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马东进等三人涉嫌徇私枉法罪、行贿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马东进、钟汝廉、宋瑞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年和1年9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2007年底,吴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廉江市雅塘镇等多个地方进行非法采矿,被告人马东进(时任廉江市公安局局长)、钟汝廉(时任廉江市公安局青平镇派出所所长)为牟取私利,不仅没有依法履行查处犯罪的职责,还与其合作非法采矿并合伙办厂,放任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其不受追诉。被告人宋瑞明身为马东进的司机,积极参与合作非法采矿并牟取利益。
2004年至2007年间,马东进直接或通过宋瑞明、马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72万元和港币4万元归其个人使用,宋瑞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万元归其个人使用。(记者/崔财鑫 通讯员/汪政)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