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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高速治超站原站长获刑5年

京珠高速治超站原站长获刑5年 
收受“关照费”、“过节费”34.5万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该院对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梅花治超站原站长王建国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经南北公路交通大动脉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北段(俗称京珠北)进入广东省的大货车,有约九成都存在超限超载现象。为了从源头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广东省交通厅在京珠北高速乐昌梅花路段设立了广东首个高速公路治超站——韶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监测站(下称梅花治超站),对货车超载的货物实行强制卸货和转运,并任命王建国为该站站长。
    2009年10月,广东某货运公司经投标进入梅花治超站,负责因车辆超载所卸货物的转运工作。该货运公司为得到时任该站站长王建国的“关照”而获取更大的利润,该公司合伙人张某及谭某于2009年11月至12月和2010年3月至10月间,每月送给王建国人民币3万元,十个月共送了30万元。此外,该公司还由谭某在中秋及春节期间,3次共送“过节费”1.5万元给王建国。案发后,王建国将赃款全部退清。
    曲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梅花治超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刘永杰)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