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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县计生局局长伙同出纳贪挪公款被判刑

云南一县计生局局长伙同出纳贪挪公款被判刑 

 
  云南省嵩明县计生局原局长刘东升和该局原出纳苏勇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在嵩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升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苏勇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2009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刘东升将该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以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安排出纳苏勇保管作为账外资金使用,伙同他人将其中公款80804元非法占有。2011年3月,被告人刘东升伙同苏勇将嵩明县计生局账外资金公款40万元借给嵩明诚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使用,每月收取利息8000元,共获利息88000元,二人平分。(记者刘百军 通讯员 黄占啊 杨丽芬)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