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眼花法官”判错案 院长连带被记过
河南“眼花法官”判错案 院长连带被记过
记者邓红阳今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第十四次党风廉政建设会上,通报了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院长何建中因失职被行政记过处分一事。
河南省高院在通报中指出,陕县法院法官水涛审理的被告人杨新华交通肇事一案,经新闻媒体以“眼睛花判错案”为题曝光后,对人民法院工作和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承办法官枉法裁判、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制约不力等严重错误,充分暴露了陕县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审判质效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水涛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逮捕,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陕县法院主管副院长霍建辰与水涛原所在刑庭庭长吕丙林因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被陕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建中,作为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按照组织程序,给予何建中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指出,何建中是河南省高院出台《关于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后第一个被追究责任的基层法院院长。出台这个规定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反腐倡廉责任主体意识,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失职问责追究力度,对那些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工作不力、麻木不仁甚至敷衍失职,导致本单位、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除了要对直接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外,还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要坚决纠正不愿追究、不敢追究和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的问题,对有问题不去检查、有责任不去追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张立勇表示,今后,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推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对因故意和重大过失办错案的法官,无论调整到哪个工作岗位,无论是在岗还是离职,都要终身负责,给广大法官戴上“紧箍咒”,督促广大法官依法办案,用良知办案,用良心裁判。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领导干部主要是法院院长的责任追究力度,凡是出现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首先要追究所在法院院长的责任。院长不能轻轻松松地当,必须对所在法院出现的问题负责任,院长不能为了当好人,把不适宜办案的人放在重要审判岗位上。(邓红阳)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