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4名局长同时成为欺行霸市团伙“保护伞”
广东东莞4名局长同时成为欺行霸市团伙“保护伞”
四“局座”收干股当“保护伞”
位于石碣镇的光明路口两旁,小商贩占道经营情况一直比较严重,时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局长梁某忠却从中看到了赚钱的门路。
合谋成立光明市场
2008年11月,梁某忠找来自己的老同学,时任市社保局石碣分局局长刘某润商量成立光明市场。这样有两个好处,不仅可以改变小贩占道经营乱象,还能够从中收取管理费。随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出面以该局名义,租用东莞市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场地,成立“光明市场”,用于出租给流动商贩。由刘某润出资承包和经营管理市场,并给予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三人共40%的干股,刘某润表示同意。随后,刘聘请郑俊华为其打理光明市场上下琐事,并从中给他5%的股份。
雇黑势力管理
光明市场的成立,成为当地众多小商贩噩梦的开始。原来,郑俊华为当地黑恶势力成员,自恃有四局长做“靠山” ,为牟取暴利,郑俊华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驱赶流动小贩到光明市场摆摊经营,收取高额租金;不仅如此,郑俊华团伙成员还使用假冒的执法证件、仿警用伸缩棍等工具对商贩收取保护费,甚至借生日之名向商贩进行勒索。
收干股当“靠山”
为了求得局长梁某忠的保护,2008年11月到2009年底,刘某润按照约定,分4次送给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干股分红共计约182500元,其中梁某忠分得约110000元,梁某裕分得约42500元,刘某烘分得约30000元。虽然作为光明市场的幕后老板,刘某润却对如何分红没有话事权。刘某润在庭上供述,原本4人商量由刘某润占股份的五成,执法局占股份四成,第一次分红后,由于两位副局长认为分红太少,于是4人再次商定由刘占股份三成,梁某忠占股份三成,两位副局长共占股份的三成,其他一成给管理者。光明市场成立之初,刘某润曾向综合执法分局交纳了10万元押金,由于2009年底梁某忠三人便退出了光明市场合作无法获得分红,梁某忠于是找到梁某裕、刘某烘协商将10万元押金瓜分。
随后的两年,刘某润与郑俊华为感谢三位局长对“光明市场”的关照,经商量后由郑俊华从“光明市场”的收益中以“过节费”的名义分多次送给梁某忠好处费约25000元,送给梁某裕好处费约9000元,送给刘某烘好处费约3000元 。2011年底,郑俊华在光明路附近肯德基旁边空地搭建临时铺位出租给小贩经营。郑俊华为了继续取得被告人梁某裕的关照,送了10000元好处费给梁。
2012年6月17日,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日刘某润因涉嫌行贿罪也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梁某忠等四人均被逮捕。(来源:东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