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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增城地税局长潘伯长受贿获刑

广州原增城地税局长潘伯长受贿获刑 

    原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伯长因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两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2008年,潘伯长在任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伙同该局副局长赵广球、该局荔城税务分局局长黄文光接受时任广州市金圳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列进洪的请托,在征收金圳源公司购买的位于增城市荔城镇新联村、迳吓村面积为172720平方米土地的土地增值税的过程中,在请示上级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以低于法定税率的征收率(1%)征收土地增值税并为该公司办理了完税手续,造成国家税收损失5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潘伯长受贿的总额高达270多万元。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潘伯长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受贿罪。
    宣判后,潘伯长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邱妍)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