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天访问数:
次,总访问量:
次
本网首页
盐城市纪委监委
廉政要闻
黄海廉潮
特别报道
审查调查
党风政风
宣传工作
信访工作
队伍建设
巡视巡察
派驻监督
盐阜廉声
东台
建湖
射阳
阜宁
滨海
响水
大丰
盐都
亭湖
市直
警世之钟
要案概览
案例选登
通报曝光
忏悔录
廉政视野
热点透视
社会经纬
域外扫描
史海钩沉
专题报道
通知公告
信息公开
所在位置:
首页
>
要案概览
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受贿262万元被判15年
作者:shc
浏览数: 2351
来源:盐城镜鉴网
发布:2013-02-19
分享到:
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受贿262万元被判15年
因累计收受贿赂262.6万元,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近日被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审理查明,刘志和在担任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南昌航空大学前身)副院长、南昌航空大学新校区建设总指挥、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1次收受12名行贿者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2.6万元,并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记者张绪鸿)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