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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内幕信息大发其财 南京经委原主任获刑

利用内幕信息大发其财 南京经委原主任获刑 


  由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涉嫌内幕交易案,经南通市中级法院历时半年的审理,于2010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没收非法所得7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至4月间,刘宝春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刘宝春将有关信息告知妻子陈某。后使用其家庭控制的股票账户,先后分6次买入高淳陶瓷60.39万股,并于2009年5月22日至6月24日,将高淳陶瓷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人民币700余万元。 (记者徐德高)
 
 
来源: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