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名法官涉嫌受贿受审 法院院长索贿10万
甘肃三名法官涉嫌受贿受审 法院院长索贿10万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3月22日、3月23日接连两天,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一直在一审公开庭审一起特殊的案件,该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站在被告席上的分别是原会宁县法院院长孙宝文、原会宁县法院高级法官蔺宏彬、原白银市法院高级法官何俊明(音)。
昔日的法官缘何成了今日的被告?这一切均源于一起事发于会宁的贪污案件。2008年会宁县法院在审理原会宁县粮食局漫湾粮管所所长张国贪污案件时,孙宝文涉嫌向张国的亲属索贿十万元;主审法官蔺宏彬在过年期间收受了张国之子张涛(化名)送来的烟酒;而何俊明在引见张涛认识蔺宏彬后,以装修房子为由,从张涛处借走了5万元。
昔日法官当庭侃侃而谈
3月22日上午9时,早已等候在法庭的记者看到呼啸而来的警车停到了麦积区法院。10分钟后,在法警的“护送”下,身穿囚服的蔺宏彬及何俊明被带到审判庭。没有了法袍与国徽,两人没有了往日的威严。庭审中验明身份时,蔺宏彬回答响亮,而何俊明却嗓音沙哑。记者注意到,两人的近二十位亲友,早已来到法庭,当两人出庭时,短暂的目光交流后,亲友们悄然坐在了旁听席上。庭审时,两位昔日的法官依旧表现得镇定自若。20余年的法官生涯,使两人在庭审中的言辞极具逻辑性,以致于看似一个细小的问题,他们也能侃侃而谈,公诉人和审判员不得不多次打断两人并进行提醒,直至晚8时30分才得以休庭,宣布择日再审。
3月23日上午9时,当法警将一位头戴毛线尖顶帽的中年男子带进审判庭时,苍老的面容、花白的头发使你很难将眼前的人与往日威严的法院院长画等号,然而这的确就是原会宁县法院院长孙宝文。与蔺宏彬、何俊明两人相比,孙宝文少了一份咄咄逼人的气势,而且他的亲友团也寥寥无几。
法院院长向被告之子索贿10万
被告人孙宝文,1966年3月29日出生,景泰县人,大专文化,原系会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副县级)2010年9月30日,因涉嫌受贿被白银市公安局刑拘,10月13日逮捕,后押往天水,现押于天水市秦州区看守所。由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受贿、贪污于2011年1月18日审查起诉。经审查明,2008年8月29日,会宁县法院对原会宁县粮食局漫湾粮管所所长张国,以贪污罪一审处以有期徒刑10年。在一审期间,孙宝文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张国之子张涛,后以借为名向张涛索贿10万元。2008年底,孙宝文在甘肃中联达公司为单位采购办公笔记本电脑过程中,将应退回会宁法院的3万元货款侵吞,案件侦破后,从孙宝文处追回赃款46000元。2008年12月19日,张国贪污案发回会宁重审,重审期间,主办法官蔺宏彬受孙宝文对张国贪污案重审无罪判决倾向的影响,违背事实,提出张国改判无罪的意见。2010年4月14日,会宁县法院以事实不准、证据不足为由判张国无罪。同年4月22日,会宁县检察院提出抗诉。2010年8月27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国有期徒刑10年。
“法官借款”接受宴请涉嫌徇私枉法
被告人蔺宏彬,1962年7月9日出生,大专文化,会宁县法院高级法官、审判庭庭长,因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10年10月13日被白银市公安局逮捕。被告人何俊明大专文化,1957年3月17出生,白银市法院刑二厅审判员、高级法官,因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10年10月13日被白银市公安局逮捕。现两人均羁押于天水市秦州区看守所。据公诉人称,2008年12月19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会宁县法院宣判的一起案子发回重审。当时该案以贪污罪,判处会宁县粮食局漫湾粮管所所长张国有期徒刑十年。接判决张国不服,起诉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是该案被发回重审。会宁县法院让院审委会委员蔺宏彬为该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在该起案件审理期间,张国的儿子张涛找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何俊明,经何俊明从中引见,张涛宴请蔺宏彬。2010年春节期间,张涛与何俊明到蔺宏彬家拜年,给蔺宏彬送上了烟酒。2010年4月16日,会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国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张国贪污罪不成立,宣判张国无罪,并经会宁县法院合议庭一致通过。2010年5月,何俊明以装修房子为由,向张国之子张涛借款5万元。8月27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国无罪提请抗诉,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庭审花絮
22日上午9时,当蔺宏彬、何俊明走下警车时,向在法院大院等候的家属和朋友们点头示意,而家属们则紧张地看着他们的亲人,担忧、紧张的神情一览无余。接近晚上8时,在审理休息期间,审判长及审判员走出审判庭,蔺宏彬和何俊明的家属们立即拿着衣物和食品向法警咨询,是否可以给被告人带到羁押处,并远远地向被告人问寒问暖。 “记者,要不你也吃一点吧”面对一位家属的好意,记者婉言谢绝。
粮管所所长污案
现年57岁的张国曾是甘肃省会宁县漫湾粮管所所长,2004年3月,即将离任的张国自制了2002年、2003年两张金额共为12.11万余元的职工加班工资花名册,与出纳人员伪造职工签名后,从出纳处将12.11万余元现金据为己有,同年9月6日张国调离该所。
2007年粮食系统改制审计时,张国的贪污问题浮出水面。2008年4月25日,会宁县检察院根据粮管所职工举报,对张国涉嫌贪污立案侦查,2008年7月2日以张国涉嫌贪污罪向会宁县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8月19日,会宁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国不服,提出上诉。白银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针对白银市中级法院提出的补充证据要求,进行了补充侦查,并委托甘肃省检察院对涉案账目进行了司法鉴定,完善补强了证据。但在会宁县法院重审开庭前,张国提出其有罪供述是违法取得的,2010年4月16日,会宁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国无罪。
对于张国无罪的判决结果,会宁县检察院认为会宁县法院的判决有错误,于2010年4月22日依法提请抗诉。最终,白银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贪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张国庭前有罪供述经法庭调查是合法取得的,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