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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开发办原副主任被控四罪

 
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罪
合肥开发办原副主任被控四罪
 


  58岁的罗以振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倒卖土地使用权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多项罪名,今天站在安徽省巢湖市含山人民法院被告席上聆听检察机关指控。
  2010年6月4日,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罗以振涉嫌贪污等多项罪名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指控:罗以振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60万元、侵吞公款90万元,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210万元……
  挪用公款为自己注册公司
  《法制日报》记者从当庭宣读的起诉书中知悉:2002年2月至4月间,罗以振在担任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简称市开发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市开发办下属单位合肥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协会(简称市房协)开办“三产”的名义,分别从市房协转款10万元,从市开发办下属企业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建公司)转款40万元,共计50万元人民币用于注册成立安徽住友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住友公司),虽然罗以振又分别将上述挪用款项归还。但事实上住友公司由罗以振负责经营,盈利归其个人所有,该公司实际成为罗以振的个人公司。
  借口为职工谋福利侵吞90万
  据起诉书披露:2002年6月,罗以振借口为市开发办职工谋福利,要求城建公司总经理汪某将该公司开发的“缤纷南国”楼盘交由住友公司代理销售。汪某因了解住友公司没有销售经验,不想交由该公司代理,但碍于领导情面没有明确拒绝。
  当罗以振安排住友公司人员为城建公司制作并出台了一份“缤纷南国”楼盘的营销策划方案时,汪某没有采用,但答应拿出100万元给住友公司用于市开发办职工福利。于是,城建公司在2002年7月8日至2005年1月25日期间,陆续将90万元转至住友公司账户,罗以振将该款据为己有。
  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210万
  公诉机关有证据证明:2005年下半年,合肥市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三峰公司)的戚某找到罗以振,请求罗以振帮助转让该公司名下的127.5亩土地。罗以振联系合肥森淼城建综合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森淼公司)的侯某购买该土地。
  2006年3月24日,三峰公司与住友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3150万元转让该公司股权给住友公司。不久,住友公司与森淼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3900万元的价格将三峰公司股权转让给森淼公司。住友公司实际从中非法获利210万元。
  销毁会计账簿涉及金额690万
  公诉人当庭指控:2009年下半年,罗以振得知合肥市纪委正在调查住友公司相关问题后,安排其司机张某销毁住友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张某按罗的授意,于2010年1月的一天,将住友公司2007年之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约50本带回家中隐匿,又于同年2月的一天晚上,在合肥市阜阳路桥西侧的河边将上述会计资料烧毁。上述被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为690余万元。
  被告人被指控犯有四项罪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以振在担任国家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罗以振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90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罗以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罗以振在司法机关调查期间,指使他人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
  公诉机关强调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被告人罗以振的刑事责任,并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本案经开庭审理后,将择日作出宣判。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