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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犯如何被“放虎归山”

重刑犯如何被“放虎归山” 


  由于两名公职人员不遗余力地帮助罪犯开脱罪责,一名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重犯,仅被判缓刑。被“放虎归山”的罪犯,之后又犯下十几桩罪行,在当地产生了恶劣影响。
  畏罪潜逃,试图从轻处罚
  1998年7月,马志保指使赵永恒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1999年12月,马志保又参与了另外一起故意伤害案。两起案件造成他人死伤,尤其是第一起案件,在云南省红河州影响重大。2001年5月,马志保畏罪潜逃。
  逃到成都后,马志保打电话给好友王清明:“我想回来自首。你想办法打通关系,让我从轻处罚,判个缓刑。”马志保让王清明到红河州个旧市公安局找人办这件事,并让哥哥给王2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
  王清明找到时任个旧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韩志远、金湖路派出所教导员袁生(后升为个旧市公安局副局长),希望他们关照和帮助马志保,并给二人各送上3.96万元,先“意思”一下,事成之后再重谢。袁生却有点等不急,他以购买住房和车库的名义,当着王清明的面向陈某(另案处理)两次开口“借”走8万元。陈某也是马志保的好友,和王清明一起“营救”马志保。
  要“帮助”马志保,首先要解决由谁负责马志保案件的问题。王清明问袁生:“你能不能来办这起案件?”袁生虽有这个想法,但他作为派出所教导员要接手这起案件,必须得到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韩志远的认可。袁生叫王清明去跟韩志远说。最终,韩志远拍板,将案件交由袁生办。
  挖空心思,创造从轻处罚条件
  接受了王清明的请托,袁生挖空了心思。经过合谋,二人主要采取了三个步骤为马志保开脱罪责。
  首先是为马志保办取保候审。马志保涉嫌的两起案件案情重大,按规定不能办理取保候审,除非其患有重大疾病。马志保投案自首前,袁生告诉王清明,可以给马志保“找”点病。
  2005年8月5日,马志保投案自首,被关押在个旧市看守所。当晚,王清明约请韩志远、袁生吃饭。经过商量,决定将马志保和王清明的哥哥带到指定的医院检查,后者患有脑血栓。8月23日,经过一番运作,王清明哥哥的病,“转”到了马志保身上。很快,马志保被取保候审。
  其次是帮马志保消除罪证。要让马志保从轻处罚,必须消除他的一些重要罪证。袁生审查马志保的案件材料后发现,马志保1998年7月指使赵永恒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罪行严重,于是带着王清明来到个旧市公安局老厂分局,以办案为名查阅赵永恒案件卷宗材料,趁机将证实马志保参与、指使赵永恒等人作案的材料偷走隐匿起来。
  接着,袁生到红河州中级法院查阅原案卷宗材料发现,马志保还参与了另外3起故意伤害案。按规定,这次办案必须由警察到监狱提讯上述3起案件的3名已决犯,证实马志保是否参与了这3起案件。于是,袁生与王清明合谋,自拟了一份提讯提纲,指使有关人员提前赶到监狱统一口径,叫3名已决犯否认马志保参与3起案件。当办案警察提讯时,结果自在预料之中。
  第三是帮助马志保假立功。2005年8月,马志保被关押期间,袁生到看守所查证了马志保向同一监室的人获取的一起案件线索,以这所谓的“线索”作为马志保立功的表现。有一次,袁生还用教唆的口气对马志保说:“拿点钱关照同监室的人,买点立功线索。” 
   缓刑后,作案肆无忌惮
  有了袁生的鼎力相助,马志保案件在侦查环节被做得环环相扣,不露破绽。
  2005年10月,马志保涉嫌故意伤害案开庭。因马志保仅犯一起危害结果较轻的故意伤害案,且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等从轻情节,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马志保如愿以偿,王清明及时给袁生送上7万元感谢费;陈某还送上一台价值上万元的彩电和2000元现金。
  2009年12月,红河州开展打黑专项行动,马志保被抓获归案。至此,韩志远、袁生、王清明等人的犯罪行为暴露。
  马志保原本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骨干分子。他在被宣告缓刑后,作案更是有恃无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作案;缓刑考验期满后,继续猖狂作案。从被宣告缓刑到再次归案的4年时间里,马志保又犯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十几桩罪行。
  袁生归案后,云南省开远市检察院对他提起了公诉。办案检察官说,“马志保多次犯罪,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第一次归案后本应受到法律严惩,由于个别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使其只被判了个缓刑,等于放虎归山,又继续给社会造成新的更大危害。”
  2011年3月,开远市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袁生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王清明勾结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袁生的职务便利,共同实施使罪犯马志保重罪轻判的枉法行为,应以共犯论处,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袁生和王清明认为量刑过重,已提出上诉。
  此前,开远市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韩志远有期徒刑四年。
  目前,马志保案正在红河州检察院审查起诉。(刘德安 吴志华 万敏芝)
 
来源: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