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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路桥收费中心主任受贿90万 收受奥运金条

 
武汉路桥收费中心主任受贿90万 收受奥运金条
 


  湖北省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原主任赵近秋,是从一名普通技术工人,通过自身不断努力,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然而有着大好前途的他却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因受贿90余万元而获刑。
  “赵近秋受贿案,是2010年轰动武汉市工程建设领域的大要案。”4月12日,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披露了该案的查办细节。
  5元钱的攻守同盟
  2009年七八月间,江汉区检察院接连收到举报,称武汉一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魏某通过行贿手段承接了不少工程。通过对魏某的社会交往和经济往来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魏某与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主任兼武汉市城诚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赵近秋交往甚密,其手上的一些大工程正是通过赵近秋获得的。
  当魏某得知检察院正在调查自己时,在心里对平常的一些来往对象进行了一番“过滤”。他首先想到了赵近秋,于是马上给赵近秋打了个电话,提醒说:“估计检察院正在调查我们的事,千万不要忘记我们当初的承诺啊!”
  放下电话,赵近秋心里一惊,冷静下来后,赶紧将魏某此前送给他的50万元退了回去。
  不久,魏某被检方控制。在讯问中,他交代了为感谢赵近秋帮其承接到武汉三环线西环道路改造第四标段工程及白沙洲长江大桥维修防腐工程,曾向赵近秋行贿两次,分别送了5万元现金和一套价值8000元的西服。
  赵近秋随即被传唤到案,他如实交代了自己收了魏某三次钱物,除魏某说的两次外,还收了一笔50万元的现金。
  再次讯问魏某,魏某矢口否认:“没这回事,只有5万元现金,他记错了。”然而,赵近秋仍然肯定地表示自己不会记错:“那50万元我后来明明退给他了。”
  赵近秋将整个受贿过程又仔细回想了一遍:2009年2月的一天,他在和魏某一起吃饭时,表达了自己想买套房子的想法,问魏某方不方便借50万元。魏某问什么时候要,他说越快越好。几天后的一个晚上,魏某给他打电话,说已把钱送过来了。他下楼后,魏某将一个装五粮液酒的红色布袋递给他,并神秘地眨了下眼说:“仔细看一下袋里的东西。”
  赵近秋回家打开袋子后发现,一大摞百元钞票的最下面还夹着一张5元纸币。正当他纳闷时,魏某的电话打过来了:“这50万元经过了好几个人的手,而这5元钱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将来即使出了事,只要没提这5元,我们就什么都不说。”
  办案检察官对这一关键性细节的掌握,使魏某意识到,他和赵近秋事先订立的攻守同盟宣告失败,不得不承认了这笔50万元的行贿事实。
  收钱越来越老练
  “我们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了赵近秋更多的受贿事实。”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武汉正瑞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某,为和赵近秋拉近关系,从他手上承接工程,并希望在施工过程中得到他的照顾,在2007年至2009年,多次向赵近秋行贿,其中包括一块价值1万余元的奥运纪念金条。
  调查中,谈及一笔2.6万元的行贿事实时,谢某忍不住抱怨道:“我帮他侄子进了重点中学,他连赞助费都要我出。”
  原来,2009年6月,赵近秋的一个侄子想上重点中学,他听说谢某有亲戚在教育系统颇有活动能力,遂请谢某出面帮忙。谢某花大力气为赵近秋的侄子弄到了入学指标,但按校方要求,需交2.6万元赞助费。
  赵近秋知道后有些不满,说:“学校为什么要交这么多钱?是不是手续没办好?”谢某闻听此言,赶紧回答:“可能是学校搞错了,这件事我会处理好,你放心。”过后,谢某直接到学校把这笔赞助费交了。
  此后不久,经赵近秋推荐,谢某从城诚公司承接了白沙洲大桥部分维修防腐工程。
  收钱次数多了后,赵近秋越来越习以为常,也越来越老练。
  2007年,武汉市燃气热力工程公司副总经理黄某为承接汉阳滨江大道新建工程,找到赵近秋,请求其帮忙运作工程竞标事宜。
  工程中标后的2009年10月,黄某到赵近秋的办公室表示感谢。赵近秋提出,要黄某将工程的一部分给魏某做。为了不得罪赵近秋,黄某提出让赵近秋自己找个工程队,将部分工程让给魏某做,但赵近秋拒绝了。于是,黄某提出送给赵近秋一笔钱,赵近秋点点头,说账号过后再发短信告知。
  赵近秋回家后,对妻子陈某说:“最近有笔钱要进账,弄一个安全的账号。”陈某于是找一家装饰公司的陈经理帮忙,陈经理将自己公司账号提供给陈某。几天后,该账号有笔25万元进账。陈经理将这笔钱取出来后,送到了赵近秋家。
  后来,当接到魏某的电话后,赵近秋担心事情败露,在将魏某送的50万元退回的同时,也将这25万元通过陈经理以转账方式“原路”退了回去。
  退了赃款退不了罪
  江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赵近秋在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90.54万元。前不久,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近秋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庭审过程中,赵近秋的辩护人提出,赵近秋在案发前主动向行贿人魏某和黄某退还的75万元赃款,不应计入受贿数额。公诉人认为,这75万元是赵近秋在得知事情败露后,为掩饰犯罪、避免被查处的风险而退还的,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这笔钱应当包含在其受贿总金额内。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
  在ETC系统即将上马之际他却落马了
  接受调查时,赵近秋曾“委屈”地说道:“我从来没拿不该拿的钱,没做对党和人民有害的事情。”
  办案检察官说,在他们查办的贪官中,不少人都存在着这种错误观念,认为拿钱不害人就不是犯罪,这种思想上的麻痹很危险。受贿罪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还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并非像某些贪官所认为的那样,没多大危害。
  赵近秋受贿案,是2010年轰动武汉市工程建设领域的大要案。据了解,由一名普通技术工人,靠不断努力奋斗成长起来的赵近秋,不仅通过自学掌握了大量建筑知识,还勇于创新,获得了领导、同事的好评,曾获得过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据悉,即将在武汉全市推行的ETC系统(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就是赵近秋到新加坡考察后回国率先提出,并一手策划试行方案的。可惜项目即将上马之时,赵近秋却落马了。
  办案检察官表示,这样一名前途无量、建功立业的干部,却没能在思想上如同业务上一般与时俱进,反而利欲熏心、腐化堕落,辜负了党和国家数十年的培养,实在令人痛惜。(花耀兰 周晶晶 许丽薇)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