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里干部送钱可以收”的五种腐败论调
“县里干部送钱可以收”的五种腐败论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委原书记刘喀生给妻子邱小梅立下规矩:县里的干部送钱来可以收。(摘自04月14日《江南周报》)
研究当前反腐败斗争现状,发现有的贪官害怕贪情败露,往往给自己定下“这个准,那个不要”等诸多许多“清规戒律”,以便使自己“深藏不露”,逃避制裁。令人不解的是,唯独那个深知“为官之道”的贪官刘喀生却交代妻子“县里干部送钱可以收”呢?。笔者以为,弄清刘喀生腐败案件的端倪,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极有帮助。
论调之一:“我是县委书记, 县里干部都是我的下属,如果有人送钱来,我一般都要回避。”既要当婊自,又怕立牌坊,是贪官的共同习性之一。贪官在公众面前,总是摆出一付“光彩夺目”的形象,有的刻苦钻研,积极探索,摆出一付认真学习的形象;有的严于律己,无私奉献,摆出一付艰苦奋斗的形象;有的主动检举,不徇私情,摆出一付的大义灭亲的形象;有的有求必应,任劳任怨,摆出一付助人为乐的形象,等等。尽管贪官嘴上说 “不愿意亲自收部下的钱,也不愿意让他们当着我的面给家属送钱”,但是,狗走千里离不开吃屎。贪官无论走到哪里,都改不了贪得无厌的形象,最终只能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论调之二:“我让他到大乡当党委书记了,这小子肯定得好好感谢我呀。”刘喀生在巴楚县当了多年的县委书记,县里许多干部都是他亲自提拔起来的,久而久之,他把“党的培养,看成是自己的提携”,“好好感谢”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如,某乡党委书记高某想再上一个台阶,自然要与刘喀生拉关系,先后三次送钱多达13万元。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巴楚县有11乡镇党委书记都给刘喀生送过钱。
论调之三:“巴楚县的乡镇干部什么时候都得靠我罩着”。刘喀生在巴楚县一手遮天,只要 “留下买路钱,大路任你行”,不仅县里干部的提拔、调整、调动属于他管,就连县里的工程建筑、棉花收购、生产经营也都由他说了算。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酿成腐败。渐渐地,刘喀生成了巴楚腐败势力、邪恶势力的保护伞。某乡党委书记陈某是刘喀生提拔起来的,他在工作中犯过几次错误,而且经常酗酒闹事。陈某害怕刘喀生会撤他的职,便他家通过他的妻子邱小梅送上现金5万元。刘喀生下班回家后,妻子告诉他:“陈书记到家里来送钱了,说他已经知道错了,你就别再处理他了。”刘喀生答应了。同年中秋节和春节前,陈某又分别送给其妻子5万元和10万元。因为陈某清楚,县里干部任用,都是由刘喀生说了算。
论调之四:“县里干部掌有大大小小的权力,反正羊毛出在上身上”。巴楚县干部都知道,凡是挨刘喀生批评的,就是暗示赶快“送钱去”,这是对那些没有“眼色”的干部“敲山震虎”。对此,刘喀生心知肚明,县里干部给“一把手”送的钱,大都在乡镇的财务账上报销了,他收钱只不过是转个手。在刘喀生看来,县里干部送钱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事情,有时甚至连句感谢话也没有。正是在刘喀生的纵容下,乡财政成了“县里干部”的小仓库,什么汽车修理费、汽油费、树苗费、饲料费、招待费、买煤款,等等,统统由小金库支出,很少个人掏腰包。
论调之五:“如果是老板或不认识的不要随便收,要因人而异。” 相对来说,刘喀生对于企业送钱就显得格外小心谨慎了,这时,他似乎忘了给妻子定下的规矩,忘记了自己的脸面,总是亲自出马,万分小心。如,有一次,巴楚县光大棉业有限公司经理吴某给刘喀生打电话说:“你在哪里,我想到你家坐坐。”刘喀生爽快地说,“我在家,你想来就来吧。”临走时,吴某给了刘喀生一个手提袋,里面装着现金20万元。以后,吴某先后几次送去80万元,都是刘喀生亲自收的。刘喀生知道,企业送的钱比较多,危险性大,却又舍不得放弃,所以只能亲自出马,铤而走险,他是害怕大意失荆州呀!
记得陈毅元帅在一首诗中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贪官刘喀生屡屡向党的人民伸出罪恶之手,累计收取贿赂560多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咎由自取,令人鼓舞。我们应该从“县里干部送的钱可以收”中吸取教训,看清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动向,严加防范,决不可掉以轻心!(孙晓兵)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