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李瀛诽谤案的通报
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李瀛诽谤案的通报
2011年9月,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和省委领导的指示,省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云南电视台某频道总监李瀛在省委换届期间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案件。2011年11月2日,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决定,并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批准,给予李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省广播电视局决定,撤销其电视台某频道总监职务。现通报如下:
李瀛,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湖北宜昌人,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参加工作,2009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云南电视台某频道总监、党支部书记。
经查,李瀛在云南电视台工作期间,因对个人工作岗位调整等不满,对电视台主要领导产生怨恨。为泄私愤,李瀛自2010年10月起,先后多次编写电视台主要领导的举报信,以匿名方式分别邮寄给中央、省多个部门及领导。期间,李瀛认识了移居国外的华商杨某某,并迅速发展形成了特定关系。杨某某许诺利用他在国内外的人际关系,帮李瀛实现报复的目的。李瀛和杨某某认为,对电视台主要领导的举报之所以未能引起有关单位的重视,其原因是背后有“保护伞”。在杨某某“举报不行,就上网”和“国内上网容易被查出来,发布到国外去,把影响搞大”的诱导下,李瀛将一些道听途说的省级某领导的传闻,通过杨某某等人编造成《云南省级某领导包养众多情妇为其滥权》的文章,于2011年9月8日发布在境外某网站。两小时之后,该网贴在国内被原文转载。随后,相关内容被省内网站和手机短信转载传播,造成极坏影响。
省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纪委组织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先后查处了楚雄州总工会原助理调研员李旭良、省财政厅原副调研员陈锐平、龙陵县原县委书记王多邦、红河州公安局原纪委副书记文武、永善县原政协副主席龙中泰、云南省教育厅原办公室副主任李恩阔等人诬告诽谤他人的案件,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但李瀛置若罔闻,顶风违纪,为发泄个人私愤,在省委换届期间,伙同他人捏造事实,恶意诽谤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不但损害了他人声誉,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干扰了省委换届工作秩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这起案件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坚决抵制和反对诽谤、诬告陷害等歪风邪气,带头执行换届纪律,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
党中央和省委反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作为事关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来抓,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遵守党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和省委“十个严禁”的换届纪律规定,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党的团结,自觉维护党中央和省委的权威,保证各项工作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加强网络舆情引导,规范舆论监督,提高舆论监督效力,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换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依纪依法行使权力,负责任地向党组织反映问题、表达意见,绝不能超越党纪国法规定的范围;向组织揭发、检举违纪违法事实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夸大歪曲和捏造事实、造谣中伤他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组织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换届纪律规定,加大对换届中出现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圆满完成,为省第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