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当前行政执法职务犯罪呈现“五大类型”
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当前行政执法职务犯罪呈现“五大类型”
从近年来连续发生的矿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毁林开荒、破坏资源环境、非法行医、捕杀野生动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拆迁及违法建筑、有毒有害食品及药品等事件,充分暴露出了市场监管的空缺和不到位,有力证明了当前行政执法的不作为问题,甚至,有些事件的背后还隐藏着滥用职权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问题。当前,行政执法人员滥用执法权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问题已不再是个别现象。大批案件的曝光,已经呈现出徇私型、交易型、占有型、渎职型和滥用型五大犯罪类型。
一是徇私型。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人情和私利为中心,使职权成为其编织利益共谋网的工具。往往在工作中搞默许、纵容,甚至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从近年的矿难事件中可以看到,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与矿主相勾结,充当他们的眼线,一有检查任务就提前通知,使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形同虚设。非法开采、私挖滥采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惩治,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并且,少数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超越职权,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违规生产提供便利,甚至帮助“无证”企业取得“合法”的开采资质。从已查处的案件看,6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中小煤矿,几乎所有的矿难背后都隐藏着徇私舞弊等执法人员腐败问题。
二是交易型。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视职权为谋私的工具。在行政执法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以公共权力为筹码,与私人或私人集团进行权钱交易,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滥用市场交易规则,“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使执法活动出现“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质都是一种寻租型腐败行为。如税收人员收受贿赂后随意不征或少征应征的税款,公安人员收受贿赂后故意放任违法分子。
三是占有型。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把本应归公的财物由单位或个人所有,占有的结果不仅会造成行政执法的利益化倾向,而且会诱使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利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执法过度现象和不公现象,从而产生“执法产业化”。2007年被查处的海口市城管监察大队的单位受贿案,就是典型的职务犯罪案。该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以单位的名义大肆收受被查处的违章、违规单位的贿赂。在对罚没款和罚没物品的管理上出现坐支、截留、挪用或私分现象。长期以来,该大队对部分违章、违规单位或个人收取赞助款,然后免除行政处罚,并按10%的比例将赞助款用于个人奖励。
二是交易型。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视职权为谋私的工具。在行政执法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以公共权力为筹码,与私人或私人集团进行权钱交易,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滥用市场交易规则,“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使执法活动出现“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质都是一种寻租型腐败行为。如税收人员收受贿赂后随意不征或少征应征的税款,公安人员收受贿赂后故意放任违法分子。
三是占有型。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把本应归公的财物由单位或个人所有,占有的结果不仅会造成行政执法的利益化倾向,而且会诱使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利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执法过度现象和不公现象,从而产生“执法产业化”。2007年被查处的海口市城管监察大队的单位受贿案,就是典型的职务犯罪案。该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以单位的名义大肆收受被查处的违章、违规单位的贿赂。在对罚没款和罚没物品的管理上出现坐支、截留、挪用或私分现象。长期以来,该大队对部分违章、违规单位或个人收取赞助款,然后免除行政处罚,并按10%的比例将赞助款用于个人奖励。
四是渎职型。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马虎草率、粗心大意,随心所欲,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些行业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并不是该行业管理缺乏有效和必要的执法手段,而是一些领导干部不认真执法,习惯于做表面文章。执法检查本来应是国家行政机关监督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经常而有效的手段,但执法检查在某些行政执法主体那里则完全走了样,执法检查往往是为了赶浪头,逢年过节搞搞,平时根本不抓不管。特别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甚至向管理对象通风报信,让其逃避检查,为其开脱罪责。这样充满形式主义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结果是事故的频发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受损。近年来频发的特大火灾、烟花爆炸等重大事故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渎职行为不无关系。
五是滥用型。执法人员把行政执法权视为可以随意支配的工具,没有考虑到公权的真正目的和价值取向。法律根据工作需要赋予了行政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时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还很大,于是有的执法人员收了好处便从轻处罚,没有好处则顶格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行为不规范,吃、拿、卡、要或粗暴执法。更严重的是,从行政执法部门角度来看,许多部门的执法活动都带有一定的趋利性,优先考虑部门利益,利益化倾向十分强烈,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件,各行政执法部门都争着管,甚至争权夺利,导致重复执法,而对没有现实利益的事件,各行政部门之间则互相推诿,互相指责,产生执法盲区。这也是近年来“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根源。 (据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信息)
五是滥用型。执法人员把行政执法权视为可以随意支配的工具,没有考虑到公权的真正目的和价值取向。法律根据工作需要赋予了行政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时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还很大,于是有的执法人员收了好处便从轻处罚,没有好处则顶格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行为不规范,吃、拿、卡、要或粗暴执法。更严重的是,从行政执法部门角度来看,许多部门的执法活动都带有一定的趋利性,优先考虑部门利益,利益化倾向十分强烈,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件,各行政执法部门都争着管,甚至争权夺利,导致重复执法,而对没有现实利益的事件,各行政部门之间则互相推诿,互相指责,产生执法盲区。这也是近年来“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根源。 (据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