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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拆迁职务犯罪“黑洞”

 
直管公房拆迁职务犯罪“黑洞”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日前提出,每一个拆迁环节背后,都孕育着巨大的利益,基本上都有职务犯罪发生。北京市检察机关在2000年至2010年共查办涉及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1件,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和调研,成文《北京市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研究》,日前独家授权本报发布。
  拆迁,拆迁,一步登天。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拆迁意味着改善居住环境,意味着巨额资金补偿;对于城市发展来说,拆迁意味着城市面貌即将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意味着大量资金投入。拆迁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拆迁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直管公房“猫腻”最多
  在北京的旧城区里,有很多直管公房,这些房子面积不大,但在拆迁时却“猫腻”最多。据检察机关披露,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大多集中在直管公房、自建房及违章建筑。
  这些小房子是如何成为拆迁“黑洞”的呢?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利用多年从事房产登记工作的丰富经验,了解国家政策,借城市建设拆迁的时机,进行有计划的犯罪,方式十分隐蔽、专业。如在违建房变产权房的过程中,犯罪分子或是将申请时间、测绘时间及初审、复审等各种审批时间提前,使后建的临时建筑变成在有效年限内取得正式房产证的合法建筑;或是伪造规划许可证,出具虚假测绘报告,进行虚假公证登记等方式,使“抢、改、扩”建或自建房屋有了合法的房产证明。
  犯罪分子有时还利用负责具体拆迁事项的权力为被拆迁户多评估或直接“增加”房屋使用面积,甚至协助请托人冒领他人拆迁补偿款;还有的在拆迁工作中将本来的一户分成多户,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小人物”也能办“大事”
  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很多发生在基层工作人员身上,这些职位不高的“小人物”办起“大事”来能量相当大。检察机关发现,这些涉案人员具有初、高中文化层次的占50%,年龄大多在五十岁左右,通常在房管部门、测绘部门工作多年,手中掌握着一定的实际权力,彼此熟悉,而且自律观念不强,容易滋生“捞一笔”的念头。
这些“小人物”的串案能力很强,如某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政科干部程某,在替北京一建材机械公司违规办理房产证时,本人仅是办证13道环节中的复核环节,但是他一一打招呼后,13道环节形同虚设,顺利办好房产证并收了5.5万元好处。检察机关发现,在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中,窝案、串案的发生概率很大,从已经查处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窝案、串案占到了三分之一,最大的一个窝案涉案人员达16人之多。
  在吴某伙同他人受贿案中,多人协作形成一条清晰的犯罪链:从拆迁户行贿,到某区房管局测绘人员连某虚构房屋面积,到某区房管局权证科工作人员吴某伪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制作虚假房屋所有权证书,到区公证处公证员李某提供虚假的公证手续,再到某拆迁服务公司职员张某提供帮助,最后拆迁户违法领取拆迁补偿款。
  拆迁领域的“潜规则”
  和很多犯罪活动一样,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也有它特有的“潜规则”。
  一是基层单位领导职权过分集中。如某房管所所长马某打着为困难职工分房的名义,随意分房、暗箱操作,所内其他领导毫不知情。
  二是基层工作人员权力过分集中。如区房管局房政科负责对房屋产权过户的初审、复审以及制证、发证的所有工作,权力的过分集中和监管制度的不健全,使一个科长就能够跨过所有工作程序和其他科室的制约实现违规操作。
  三是区房管中心各分中心权力过分集中。分中心在实际工作中,既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又掌握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使用和发放权,完全自行控制直管公房的租赁、更名、分户等,在管理体制上脱离了上级单位监管。如上文提及的房管所所长马某的上级单位区房管中心与分中心之间长期权责不明,为马某贪污386万元提供了可能。
  四是对公证人员权力缺少监督。如上述公证员李某就是钻了公证工作由公证员一人承担,公证处领导仅进行程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这种制度漏洞,同吴某、连某共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审批环节发案率最高
  从犯罪发生的过程来看,拆迁流程的多个环节均蕴涵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每一环节基本都有职务犯罪案发。经过全市调研,检察机关总结了10个环节共计39个犯罪风险点,由于审批权限是索贿、受贿的最佳砝码,因此审批环节成为发案率最高的环节,占涉案环节总数的24.4%。
  从检察机关已经办理的案件来看,审批环节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利用审批拆迁许可证或者其他动迁文件的权限收受贿赂。如张某利用危改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申报相关手续的权限,收受贿赂。
  第二,利用办证程序混乱,违规办理、私自更改相关权证。如王某违规办理两处公房的承租人变更手续及一处公房的分户手续,给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方造成损失22万余元。

 第三,失职渎职,不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如魏某在负责北京市五环路四期和绿化带拆迁补偿工作中,未经严格审查即批准申请人不符合补偿标准的房屋给予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6万余元。
  评估环节“自由裁量权”过大
  入户调查评估是按照房屋产权证的面积、测绘出的拆迁用地面积综合评定核算拆迁补偿费用的过程,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负责调查评估的人员在调查评估中有较大的业务“自由裁量权”,因而出现以权谋私现象,调查评估环节的职务犯罪占涉案环节的13.3%。
  在这些案件中,有的评估员通过前期预算普查和测量,给被拆迁人多核算;有的在入户调查与评估中,故意不去监督;有的在测绘过程中,故意超出测量误差率或故意加大测量数据;有的甚至与被拆迁人合伙,商议加大评估补偿数额。如王某、杜某受贿案就是在市区两级政府投资的108国道和莲石公路北京石景山段拆迁费用预算普查阶段,拆迁员承诺为被普查单位谋取利益,接受了对方公款旅游5万元的贿赂。
  评估工作对被拆迁人获得拆迁补偿的数额起决定作用,评估公司在评估时有一定的可控范围,加之市场价格变化快、相关规定不甚严格,因此增大了评估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谋利的机会。一些评估公司为了与建设单位搞好关系多获项目,按建设单位授意进行评估,随意性较大。
  此外,由于目前入户调查没有明确的法规操作细则,因此这项工作容易产生随意性甚至流于形式,导致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日后长期纠缠于被拆迁补偿的数额。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