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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不应市场化

 
司法鉴定机构不应市场化

  前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医学会名誉会长丛斌就司法鉴定管理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丛斌强调,司法鉴定行为和司法鉴定机构不能市场化,更不能商业化。
  丛斌强调,司法鉴定是诉讼过程中的一种诉讼行为,就是证据行为。诉讼行为是由国家承担。司法的公信力就在于非物质利益性;法律精神和司法公平正义精神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条件,就在于司法的非物质利益性,不能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进行司法行为,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
  “司法的崇高境界就体现在非物质利益性,它的目的和价值观只有一个,追求公平和正义。”丛斌说,现在社会上有相当数量的司法鉴定机构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设立的,这样就很危险,他们为了经济利益所出具的鉴定,科学性、客观性就不好把握。所以,“我觉得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不能市场化、私有化,应该由国家承担这部分鉴定机构运转的费用”。(记者 于杰)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