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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系统行贿犯罪案件多发 检察官:

 
医疗系统行贿犯罪案件多发 检察官:"曲线行贿"成主流 

 
  3月11日,曹建明检察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1年,检察机关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曹建明强调,今年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 
  因行贿164万元,构成单位行贿罪,2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法院判处罚金20万元。该公司经理金学彦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这是徐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大力查处行贿犯罪、堵塞受贿源头的一个案例。  
  据记者了解,2010年至2011年,徐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行贿犯罪案件57件61人,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2件,涉案总金额2683万元。截至今年3月底,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4人,其中有2人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名行贿人“端掉”整个骨科 
  2011年初,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该市某医院收受医疗回扣。云龙区检察院立即展开初查,一个叫朱启建的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老板进入了检察官的视野。  
  朱启建曾经在医院工作过,他十分清楚经销医疗耗材尤其是骨科耗材的利润要比经销药品的利润大得多,因此,在2006年成立公司之初,他就把业务重心放在了骨科耗材上。  
  2006年底,朱启建找到某医院骨科主任汪某(2011年9月9日,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希望汪某能帮忙将自己代理的四肢钢板及脊柱产品打进该医院,并送给汪某2万元钱。作为科室主任,汪某掌握着耗材采购的启动“钥匙”。而且在该医院骨科有条不成文的规矩,经销商打入医院后,在以后的销售活动中,要按照销售耗材价格10%至20%不等的比例给整个骨科“临床费”(即回扣)。  
  因此,汪某与朱启建约定,由汪某和各诊疗组组长打招呼用朱启建代理的耗材,汪某每个月和各诊疗组组长结算回扣。  
  2008年,朱启建的公司更换代理品牌,为了重新进入该医院,他又送给汪明星3万元。  
  就这样,从2006年1月至2011年4月,汪某担任该医院骨科主任期间,在引进、采购医疗耗材等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朱启建多次送给的回扣总计236万余元,并在骨科内部按照一定的系数和比例分配给个人。  
  如此猖狂的集体腐败,在汪某和他的骨科同事看来没有任何不妥。对金钱的共同追逐,使得他们同流合污,结成了较为稳定的利益联盟。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额的回扣最终通过昂贵的手术费用转嫁到了患者身上。  
  朱启建因行贿、汪某等某医院骨科全体人员因受贿被相继查处后,徐州市整个医疗系统刮起了一场反贿赂风暴。
   曲线行贿、单位行贿、资金高额成行贿犯罪新特点
  “只有科学地分析研判当前行贿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通过对各类侦查信息的全面收集,及时总结犯罪规律,才能准确地把握办案方向,做到有的放矢,百战不殆。”3月31日,徐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海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徐州市检察机关破解行贿密码的金钥匙。
  陈海鹰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当前行贿犯罪的新特点:
  ——行为隐蔽化,“曲线行贿”成主流。陈海鹰告诉记者,为了模糊“不正当利益”,更好地隐藏违法犯罪行为,“曲线行贿”逐步成为行贿行为的主导。“曲线行贿”包括:以人情往来为名,将行贿行为和基于亲情、友情的交往馈赠相混淆;利用节假日、生日、婚丧、乔迁等时机行贿;“放长线钓大鱼”,谋求与受贿者建立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平时送得勤,真办事时却不送,以此掩盖行贿目的;还有利用媒介方进行行贿的,即行贿的直接对象不是权力拥有者本人,而是其亲友、情人等特定关系人。
  2004年至2006年4月,上海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下辖的县级市邳州市某医院发生业务往来,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这家医院院长35%的公司股份和15万元现金。为了掩人耳目,这家公司将送给医院院长的35%股份登记在其儿子名下。这仅仅是徐州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案件中发现的“曲线行贿”中的一例。
  陈海鹰表示,虽然这种贿赂方式被包装得很隐蔽,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查处并不十分困难,关键看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在2011年徐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行贿案件中,“曲线行贿”占到79.74%。“曲线行贿”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这对潜在的曲线行贿人产生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形式社会化,单位行贿悄然成规模。陈海鹰说,近年来,行贿犯罪发案数量、涉案人员数量均呈上升趋势,发生的领域扩散,行贿主体逐渐多元化,单位行贿犯罪不断增多。由于这些行贿企业规模庞大、资金雄厚,权力寻租的后果也更为严重。由于股份制公司的行贿预算需要通过董事会讨论表决,行贿支出需要计入运营成本,因此,行贿行为从幕后转到台前,单位行贿犯罪呈现规模化、社会化和公开化的趋势。2010年以来,徐州市检察机关查处单位行贿案件11件,占所办行贿案件的19.3%。
  2003年,刘志国等人成立徐州市某医疗器械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经营。公司成立了,如何开展业务?公司专门召开董事会进行研究,大家一致同意,通过给医院工作人员回扣的方式,推销公司的医疗器械,并决定由刘志国代表公司去医院打通关节。带着董事会的集体决议,法定代表人刘志国踏上了行贿的“征程”。
  ——行贿资金高额化,数额逐步递增。2011年3月,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尹某和王某行贿案,两被告人的行贿金额达100万元。这也是泉山区检察院建院以来立案侦查的数额最大的一起行贿案件。从徐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行贿数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最高的达到200万元,总体呈现逐步递增的趋势。
  另外,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连续行贿现象增多,也是导致行贿金额逐步递增的重要原因。陈海鹰分析说,在第一次行贿并获得不正当利益后,行贿人的心理发生变化,认为有利可图,便变本加厉。在丰县检察院查办的孙海行贿案中,孙海为了在向殡仪馆提供骨灰盒的过程中牟取暴利,于2001年到2009年期间,19次向殡仪馆馆长石某等人行贿近20万元。
  做强外围证据是突破贿赂案件的关键
  长期以来,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出于固定证据的需要,行贿人往往以“污点证人”的身份出现。这种做法虽然有助于突破受贿案件,但没有使行贿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无限度地宽纵行贿者,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受贿案件的侦查,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无疑是引鸠止渴。要想改变依靠供述来突破贿赂案件的状况,就必须做强外围证据。”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这样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徐州市检察机关在梳理医疗卫生行业贿赂案件线索中发现,医务工作人员李某的银行账户每月都会收到几个固定账户的转账。检察机关从频繁的银行转账入手,查办了一起药商以“返点”方式进行的行贿案件,从而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口供的局面。
  除了搜集书面证据,做强行贿受贿证据外,徐州市检察机关还根据行贿情节和认罪态度区别处理,对行贿数额大、社会影响恶劣、拒不认罪的行贿人严肃查处。同时,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注重春风化雨,耐心规劝,敦促行贿人归案。
  2011年,邳州市检察院查办了某医院原院长李某受贿案。该案涉及的行贿人大多为外地做医疗器械及医药销售的人员,很多行贿人在得知李某被立案侦查后闻风而逃,调查取证工作十分艰难。该院认真分析后,决定对三名行贿数额大的行贿人立案查处,并采取追逃措施。最终,这三名行贿人被抓获归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李某受贿案也得以彻底查办。
  徐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张艳玲评价说,检察机关加大对行贿案件的查办力度,回应了社会各界的愿望和呼声,有效遏制了贿赂犯罪的滋生蔓延,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取信于民。
  多渠道多方式防治行贿行为
  2011年11月15日,丰县检察院查办的李令启行贿案开庭审理,该院组织了60余名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旁听庭审,开展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远离行贿犯罪”的警示教育活动。庭审结束后,部分项目经理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表示,这次旁听让他们受到了极大触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当清白的人,做廉洁工程。
  这是徐州市检察机关搭建专项教育平台、抓好行贿犯罪预防的一个缩影。徐州市检察院分管反贪污贿赂和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孙光永介绍说,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坚持打防并举,着眼于行贿犯罪源头治理,将有行贿可能的群体纳入警示教育视线,切实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行贿行为的发生。
  针对近年来查处的行贿者大多为非公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情况,2011年10月,邳州市检察院在该市官湖镇设立了非公经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官湖镇是我国五大板材加工基地之一,以板材加工为龙头的私营企业有1000多家。邳州市检察院积极在非公企业中开展预防调查,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引导非公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创造“阳光财富”,为当地企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011年,徐州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22场次,预防咨询126次。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行贿犯罪的关注度,检察机关也收集到了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徐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官高煜告诉记者:“除了开展教育活动,检察机关还通过搭建廉洁准入平台,提高行贿成本,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想行贿、不能行贿。”
  2006年1月1日,徐州市检察机关正式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10年又实现了华东六省一市查询资源共享,此举对于威慑行贿犯罪,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日前,徐州市检察机关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的有利时机,与徐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实施廉洁资格审查的通知》,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据统计,2011年,徐州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857次,同比增加1.1倍,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4件次,有关单位全部作出有效处置,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另外,据记者了解,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徐州市各级党政机关正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使权力运行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性,从而降低钱权交易的可能性,使行贿犯罪失去土壤和空间。
  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说,将防治行贿纳入常态化轨道,堵塞贿赂犯罪案件多发的源头,不仅是执法办案的重要内容,更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尝试。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