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反腐困境的“试验区”构想
破解反腐困境的“试验区”构想
李永忠 董瑛
设置试验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条成功经验。科学研判“消极腐败的危险”,破解“三个并存”、“两个依然”的反腐败困局,可借鉴“摸着石头过河”的特区建设经验,结合政治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进行反腐败体制改革的低层设计与实验,培育和建立一批“小岗村”,形成星火燎原之势,发挥人民群众反腐之合力。
借鉴历史经验,选好改革样本
反腐败体制改革既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权力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构件。其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远大于经济体制改革。因而,借鉴中国历史上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方法,在全国范围内选取样本点,设立反腐败体制改革试验区,循序渐进,分步推开,有序推进,既减少阻力,控制风险,又方便拷贝。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就是“朱毛”在井冈山进行艰苦卓绝的探索试验,取得成功后,再把“井冈山模式”复制到全国。延安时期,中共在各抗日根据地建立的“三三制”权力结构,就是先在陇东、绥德两个分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边区和根据地全面推广。同样,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功,也是通过基层试验与创新,积小胜为大胜,复制推广到全国的。中国改革开放的脚本源于农村体制改革,农村体制改革的脚本源于“小岗村”18位农民的“血书”创造,经济体制改革的脚本源于“杀开一条血路”的深圳特区创造。
底层改革试验的成功与推广,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不移,更为我们今天的反腐败体制改革提供了样本,积累了经验,创造了制度条件和改革环境。
借鉴中国“特区”建设的成功经验,按照“总设计师”邓小平关于制度建党、制度反腐的要求,结合全国县(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以及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从东中西部地区县(市)选择三类样本点,进行反腐败体制改革的试验。
在全国县(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中选取。如全国最早尝试直选党代表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2002年12月,雅安市雨城区进行了党代表直选,并以全委会为依托组建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下设代表工作委员会、党代会监督委员会、党代会决策咨询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其下属办事机构与原党委相关部门合并,以强化常务委员会的决策、监督职能。
在全国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中选取。如创建廉政风险防控“三三四”的工作模式的北京东城区。该区首先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通过风险分析,查找风险点,按照诱发原因不同,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三类;针对三类风险,设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依托PDCA质量管理方法,通过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环节对风险防范工作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这种模式先后受到了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和肯定。
在反腐败体制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选取。如广东省佛山市纪委邀请全国反腐败专家进行了反腐败的顶层设计,研判区域性反腐败体制改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试图整合全市反腐败力量和资源,设想将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从检察机关分离出来,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打造“内地第一廉署”,深受各方关注和期待。
明确改革线路图,循序渐进破困局
在改革路径上,按照列宁关于党内执行权与监督权相平行的重要原则,按照毛泽东关于建立党内“国会”的设计要求,按照邓小平关于解决党委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这个“总病根”的顶层设想,可采取党内分权(短期目标)——党政分工(中期目标)——党政分开(长期目标)三步走,逐渐改革党委现行“议行监合三为一”的权力结构,从战略层面上真正实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
第一步,党内分权——三年左右的改革目标。围绕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这一“总病根”,遵循分权制衡的原则,试点县(市)从党内分权入手,科学分解县(市)委特别是县(市)委书记权力,理顺和规范全委会、执委会和监委会的关系,合理配置县(市)权力结构,为党政分工、党政分开奠定基础。
首先,由试点县(市)的党代会选举产生党内三个委员会(党内原有的县处级职数可不增加)。一是县(市)级党代会的常任机构县(市)委会(党内决策机关),县(市)委会由15—21人组成,实行委员会制,县(市)委书记是会议的召集人也是县(市)委会的唯一县处级干部,但他的一票与其他委员的一票无异。因此,这时的县(市)委书记,也就真正具备了兼任县(市)人大主任的基本条件。二是执委会(党内执行机关),由5—7人组成,实行首长负责制,由现任的县(市)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执委会书记,成员包括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县(市)委办公室主任。三是监察委员会(党内监察机关),由5—7人组成,实行委员会制,县(市)纪委书记改称监委会书记。
其次,党代会闭会期间,由党代会的常任机构——县(市)委会代行其职权,县(市)执委会和县(市)监委会向县(市)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复次,县(市)监委可以对党内执行机关——县(市)执委会及其成员进行到位并有效的监督,同样县(市)执委也可对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县监委会及其成员进行到位并有效的制衡。
再次,逐渐用普选制替代等级授职制。试点县(市)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和破格提拔使用优秀人才,坚决同一切压制和摧残人才的现象作斗争”。 当前,可选择在干部初始提名权的改革上进行突破,大力推行公推公选,扩大差额选举、直选、普选的比例和范围,逐步减少“用等级授职制来代替普选制”的任命干部方式,切实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官选官”、程序倒置等问题,真正还权于民,保障人民的授权主体地位,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造就比这些国家(意指资本主义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第二步,党政分工——五年左右的改革目标。在实现党内“必要的分权”的基础上,试点县(市)可用五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和首长负责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明晰县(市)委与政府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边界,实现党委与政府的科学、合理、规范分工;二是建立顺畅、高效、廉洁的行政执行系统。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职责和任务,都由县(市)政府讨论、决定和履行,不再由县(市)委发指示、作决定,县(市)委支持、保障和监督政府依法依章行使行政执行权;三是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政府的执行效能。
第三步,党政分开——十年左右的改革目标。在党内分权、党政分工的基础上,试点县(市)从制度框架和工作实务中实现党国分开、党政分开、党法分开、党群分开、党社分开,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党委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主要依靠宪法和法律调整的运行机制;同时,三大机关实行不同的领导制度,决策机关实行委员会制(集体领导、转流坐庄、票决事项),执行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监督机关实行委员会领导下的首长负责制,从而“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更具实质、更具内涵的中国特色权力结构模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提供三大支撑,给足创新空间
诚然,反腐败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查办案件,但是中国反腐战略的取胜之道在查办案件之外。精通平仄未必能写出好诗,因为好诗的功夫在诗外。为此,要跳出反腐困境,还需要反腐理论的创新,政策制度的创新,人才队伍的创新。
理论支撑。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兼收中外,扬弃古今,坚决克服和消除苏联理论和模式的历史惯性,坚决打破西方理论的垄断局面,加强对古今中外反腐败理论的全面系统整理和转化。既要研究西方反腐败理论及其实践,合理借鉴其积极成果,准确认识其历史局限性与不足;更要着眼于中国文化强国建设,超越西方语境和视角,挖掘中国监察制度和反腐败历史经验,拓展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内涵,培育和打造中国在监察制度和反腐败上的世界性话题和国际语境,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特征并与时俱进的反腐败理论体系,以支撑中国特色的底层反腐败体制改革和创新。
政策支撑。反腐败体制改革既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又是风险系数较高的系统工程。底层试验尤其需要坚定的政策支撑体系。中央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提供科学指导和坚定支持。改革不是原有体制的同义反复。在现有的条条框框下,难以找到依据,甚至会出现明显冲突。这就需要上级党委和政府,包括对口部门单位打破惯性思维和定律,制订出台专项性、区域性、特殊性的政策制度。必要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可制订如香港、澳门一样的《特区基本法》;地方则可结合实际,制订一些“土政策”,从政策和制度上给予试点地区足够的创新空间。
人才支撑。要打赢反腐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还必须要有一支宏观、中观和微观组合的人才队伍作支撑。宏观上要有“顶层设计人才”,中观上要有“总经理人才”,微观上要有“施工团队”。
创新在地方,规范在中央。建立县(市)反腐败体制改革试验区,既是有效并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切实恢复党员主体地位的过程,也是基层试验、提供样本与顶层设计、整体推进的互动结合过程,而且还是从战略层面上真正破解反腐败困局、实现权力结构改革和转换的过程。
来源:《清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