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科技”:反腐倡廉建设新趋势
“体系+科技”:反腐倡廉建设新趋势
高波
当前,在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进程中,一些地区和部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观念,将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等引入惩防体系建设,以公共权力的科学运行、规范高效为方向,以公共服务的流程再造、转型升级为标志,以公共监督的实时伴随、透明公开为保障,形成了科技全覆盖、防控全方位的“体系+科技”工作模式。实践证明,“体系+科技”有利于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体系化水平,赢得防治腐败主动权和抢占工作制高点,为科学发展、廉洁发展提供保障。
“体系+科技”代表了治理腐败的实践方向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治腐败,代表着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方向,是纪检监察机关实现监督方式转变、实施工作方法创新的重要路径。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展了“惩防体系‘科技促建’”、“电子化平台,科技化预防”、“制度加科技”等方面探索,不断为“体系+科技”模式注入活力。从现实情况看,狭义的“体系+科技”是指惩防体系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如纪委研发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运行平台;广义的“体系+科技”是“体系反腐与科技反腐”的资源整合,实现反腐倡廉平台与电子政务系统、社会诚信体系、信息公开通道和网络监督平台等无缝链接,使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科技支撑更加坚固、长效机制的科技属性更加清晰、相关工作的科技含量明显提升。
从单一要素创新到系统集成创新。科技手段具有格式化、规范化、一体化特征,“体系+科技”并非技术因素与体系要素的简单叠加,而是催化生成了惩防体系建设的系统创新。在教育方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反腐倡廉宣教网络和岗位端口,运用新兴媒体和远程手段增强贴近性、感染力及到位率;在制度方面,把法规要求、工作规则内设为刚性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通过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传媒技术等保障制度落实;在监督方面,用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脑,用“电子眼”代替“人眼”,以实时预警纠错的电子监察系统督促公职人员尽责履职;在改革方面,形成纵贯上下且横向涵盖公共服务提供、公共资金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的预防腐败信息平台,以技术变革推动管理方式变革;在纠风方面,充分利用政风行风热线、纠风在线网站等电子化资源,形成“零时差、零障碍”的群众利益维护机制;在惩治方面,健全网络举报受理、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建立行贿信息查询系统和廉政风险预警平台,利用高科技手段查办案件等。总之,“体系的科技化”带来权力的科学配置、合理的制度设计、精细的管理流程、规范的运行程序和动态的监控网络,使惩防体系日渐成为“科技化的体系”。
从显性技术变革到深层观念变革。建立健全刚性规程和科技“防火墙”,遏制“熟人社会”下的人情干扰和人为扭曲,使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公共权力“上线联网是原则,下线离网是例外”的思维及行为习惯,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文化心理支撑。如普及“科技促进预防”的理念,即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优化流程、固化程序,形成防止监督失位、行为失范的“提前量”;倡导“科技促进执行”的理念,即预设执行路径、操作情境、监管规则和岗位职责,保证制度“落地”和任务落实,减少诱发腐败风险的“灰色地带”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消极心理;强化“科技促进公开”的理念,即通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信息在公开中透明,提升公职人员的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工作透明度,并习惯于在接受监督中从政、在阳光公开中用权。
从保障干部安全到维护执政安全。“体系+科技”模式深度契合了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变革的大趋势,使惩防体系成为从严治党管党的系统工程。小到要求干部“干净干事”,大到保障国家“廉洁发展”,突破了工具化反腐和个体化惩处的局限性,打造了持续建设、不断创新的执政安全保障体系和实践载体,使反腐倡廉建设不因领导关注点的变化而变化,不因经济社会热点的转移而转移。换言之,“体系+科技”如同一个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促使为民用权、为民系情、为民谋利的执政要求落到实处。微观地看,开发廉政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可做到“早教育、早监督、早提醒”,防止个别党员干部误入歧途;宏观而言,动态监测干部用权安全、公共资金安全、党内文化安全等情况,为维护执政安全提供了“晴雨表”、“测度仪”和预警网。
“体系+科技”丰富了反腐倡廉道路的实体内涵
随着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进,“体系+科技”探索逐渐深化,标志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步入顶层设计、科学建设、全面创新、系统治理的新阶段。
科技为体系框架提供平台支撑。尽管目前惩防体系建设每5年都有《工作规划》所设定的任务蓝图,也有建构“基本框架”的目标设计,但其“落地生根”不能仅仅停留在文件、制度或规章等文本层面。依托现代科学技术和网络平台,将反腐倡廉教育理念、制度规范、监督机制、改革原则、纠风要求、惩处刚性等“嵌入”工作流程,并将其固化为软件程序和网络终端,实现权力模块化、流程标准化、监督动态化、规则显性化、信息公开化,促使惩防体系从虚变实、从软变硬。根据事物一方面突变将带动多方面优化的“溢出效应”原理,坚实的科技支撑将促使惩防体系诸要素链环互补互现,推动“看不见”的体系框架“可视化”、刚性化。
科技为体系绩效提供评估依据。“体系+科技”模式突破了时空局限,实现人、技术、信息、网络无缝对接,并便于运用数理模型和科学化的定量指标来评估体系运行效能。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使权力运行过程可监控、可溯及、可量化、可评估,为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党员干部责任追究、惩防体系检查考核等奠定基础。
科技为体系完善提供拓展空间。通过现代通信技术、互联网等保障公众信息知情权和公共事务参与权,正是拓展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渠道的有益探索。与此同时,反腐倡廉科技平台对公职人员及其公务行为形成“倒逼”效应,即行政相对人、公共服务对象在知晓权力行使流程及规则后,将在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出更高要求。
“体系+科技”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
鉴于“体系+科技”模式符合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和执政方式转变要求,应加大其推广应用力度和广度,使之不断提升层次、拓展功能。
进一步彰显“体系+科技”的战略价值。在制定惩防体系建设下一个工作规划时,应更加注重发挥科技手段对反腐倡廉的支撑推进作用,对“体系+科技”予以顶层设计,提出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建构路径。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预防腐败措施融入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全过程,运用信息技术把公共权力“赶进场、联上网”,使权力“大小有界、行使有据、运行有痕、过错有责、全程受控”,从而更科学有效地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进一步扩大“体系+科技”的规模效应。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多样的创新工程,其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既需“条条、块块”进行力量整合,也需进行跨部门跨行业协调配合。如通过网络平台把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力量联合起来,连通共享惩防体系建设的“海量”信息,实现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落实的绩效管理、在线督办等;链接银行储蓄、股市投资、房地产、出国境等多元化信息源,实现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相关信息的综合采集和动态监控等。(作者: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来源:《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