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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面临“四种依然”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面临“四种依然” 


 

        
    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依然是重中之重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出现建设项目增多、资金投入量加大的实际。期间,存在制度不完善导致的监督管理“空当”或者“灰色地带”,客观上为农村腐败提供了土壤。
 
   一是农村土地资源处置不公。农村土地资源存在的产权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被挪用占用等诸多处置问题,逐渐成为滋生腐败的一个重点领域,特别是基层干部在村级土地资源处置过程中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征迁补偿问题不公。部分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补偿标准等信息不公开、补偿评估结果不公正、“同地不同价”补偿不公平的“三不公”现象,出现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不仅直接造成了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是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社会成本。
 
   三是规划资源配置不公。农村土地、山林、水域等分配,是社会资源利益的分配。但是,现行农村的土地、山林、水域等实体社会资源利益的分配方式,存在镇村党员干部随意分配农村资源等行为,存在着诸多的分配漏洞与不公,导致腐败滋生。
 
    现在村干部的权力不断增大,各种各样的政策补贴、低保补贴、民政救助、山林土地出让等等,都成为村干部手中的“香饽饽”。监督缺位导致腐败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村存在虚报冒领强农惠农资金情况。我区弥市镇双马村农民负担问题被曝光后,我们对全区所有乡镇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从基层清理看,仍存在对惠农资金兑现不落实、涉农部门乱收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未落实情况,导致农民负担过“红线”。
 
    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策观念,提高政策水平是适应农村改革、稳定和发展的需要。但是,现在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决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如我区郢城镇荆北村村账镇管不到位一定程度地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疏离党群、干群关系。这需要各地农村领导干部公开公示村务事务,规范惠农政策申报程序,加强“三资”监管代理。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依然是热点
    一是“三乱”现象依然突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如中小学普遍存在收取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和代办教辅材料等现象的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少数单位和部门借助强势地位向村级组织摊派现象,加重村级组织的负担;中介机构和协会等组织乱收费等情形。
 
    二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农机补贴、低保政策、保障性住房分配以及粮食直补等方面的政策在各个领域落实不够,群众反映、举报、投诉的情况较多。
 
    三是司法领域腐败现象存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基层干部特别是司法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收受贿赂和礼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不强。
 
    三、查处商业贿赂依然是难点
    商业贿赂现象愈演愈烈,而商业贿赂的立案查处却很少。究其原因,商业贿赂查处中存在许多障碍和难点,使得相关执法部门难以有效打击商业贿赂。
 
   一是商业贿赂隐藏于人情往来中。在许多商业贿赂行为中,当事人之间的贿赂倾向并不明显,因为完成的商业交易并不能完全和他们之间的财产往来对应。
 
   二是政府官员权力与商业结合的寻租。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例如一些官员的家属本身就在经商,官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一些企业或者部门进行关照,家属用官员的权力作为贿赂,获取商业机会,与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一样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三是集体的商业贿赂。在有些情况下,商业贿赂并不是直接贿赂的个人,而是某一个集体。例如,农机经销公司为了达到在辖区销售农机,获取更多的农机国家补贴的目的,主动按照一定的金额,向农机主管部门上缴所谓的“管理费”,其行为就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四、项目建设依然是重点
    个别单位部门对项目建设反腐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一些工程项目建设法律法规的原则性与配套实施制度措施的操作性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使得一些人挖空心思钻制度的空子,图个人的私利;一些已有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各种违规操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纠正;项目建设监管机制不完善,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信息不公开、透明度不高,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期进度、资金安排等管理行为,社会各界和群众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纪委办公室)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