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选人用人机制 杜绝迎合型干部
优化选人用人机制 杜绝迎合型干部
潘华清
潘华清
6月5日,《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在我国的干部队伍中,“存在不敢坚持原则、奉行‘好人主义’的现象。有的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对工作敷衍应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该改的不改,四平八稳当‘太平官’。有的有心‘栽花’,无意‘栽刺’,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甚至出了问题还包着、护着。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势必败坏干部队伍风气,损害党的执政形象,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这种“好人主义”、不得罪人的现象,其实质是时下干部队伍中盛行的不敢坚持原则、仰仗追随权势,在“一把手”面前尽干点头哈腰、吹捧供奉之能事的迎合型干部作风。笔者认为,迎合型干部之所以盛行,源于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人用人风气正与不正,对地方的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风清气正,勤政廉政之风就会浓厚;风不清气不正,则会败坏官场氛围,导致管理层的腐败。
迎合型干部是怎么出现的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迎合型干部的出现?笔者认为,现行的干部选拔机制难辞其咎。
第一,选人权过于集中。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化。”意思是说,权力越集中于某个人,这个人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一把手”是单位的领导核心,在用人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处于被领导地位的下级,出于“人微言轻,反对无效”、“怕得罪人,影响前途”的考虑,对“一把手”违规用人,往往采取明哲保身的回避方式。有的干部甚至还自觉、不自觉地迎合“一把手”的意图,满足“一把手”的“需要”。
第二,选人机制虽然有原则规定,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程序进行保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但这些原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并且违反上述原则的惩戒条款也不完善。这样一来,没有详细的操作规程和严厉的惩戒机制,选人机制就很容易出现问题。
第三,忽视群众参与。有关条例虽然规定了“群众公认”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忽视公众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这样的干部选拔任用常常会出现问题。正是由于选人机制存在上述问题,干部任用机制在贪官手中变成了一面选择贪官、淘汰清官的筛子;而在迎合型干部手中变成了一面选拔迎合型干部、淘汰正直型干部的筛子。
优化选人机制势在必行
要杜绝党内这种有纪不守、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行为,铲除迎合型干部生长的“沃土”,杜绝“一把手”操控选人用人的现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要削减“一把手”的大权。彻底改变在少数人中用“身边人”的现象,把群众的意愿即话语权、选择权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决定因素,并且要在同上级决定、党委班子决策等比例中,占有较大的比分。
其次,完善并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央的有关文件只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纪律作了原则性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考察对象的确定、酝酿的程序、讨论决定时的表决方式等,都没有作出科学的强制性规范。因此,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该从完善具体程序入手,特别是将群众参与切切实实地引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因为迎合型干部极力迎合的是上级,对于基层和群众,他们是不屑一顾的。所以,改变迎合型干部大行其道的一个简单办法,就是走群众路线,把这些干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范围之内,让广大群众参与进来。
其三,让选人机制从阴暗的权力圈中解脱出来,曝晒于阳光之下。迎合型干部之所以能官运亨通,原因之一在于选人权过分集中于某个人,“一把手”、书记们借口党管干部原则,打着“党委”的旗号,其实是实现其个人领导,使其个人意图得以在走形式的干部选拔考核中实现。为了达到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必须推行阳光行政、阳光用权,提高我们工作的透明度和重大问题公信力,避免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暗箱操作。党的十七大提出地方党委讨论决定和选拔任用干部推行“票决制”,让选票来决定。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由基层群众通过选票或者其他途径表达意愿。
最后,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官场中任用干部工作的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应不受同级党委的旨意和约束,行使自己特有的办事原则和方法,必须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制约,就像体育比赛一样,双方运动员在比赛中,如有违纪犯规行为,作为裁判员的纪检监察机关立即鸣哨判罚。只有这样,干部队伍选拔才能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下形成良性循环。(作者单位:民航海南空管分局)
这种“好人主义”、不得罪人的现象,其实质是时下干部队伍中盛行的不敢坚持原则、仰仗追随权势,在“一把手”面前尽干点头哈腰、吹捧供奉之能事的迎合型干部作风。笔者认为,迎合型干部之所以盛行,源于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人用人风气正与不正,对地方的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风清气正,勤政廉政之风就会浓厚;风不清气不正,则会败坏官场氛围,导致管理层的腐败。
迎合型干部是怎么出现的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迎合型干部的出现?笔者认为,现行的干部选拔机制难辞其咎。
第一,选人权过于集中。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化。”意思是说,权力越集中于某个人,这个人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一把手”是单位的领导核心,在用人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处于被领导地位的下级,出于“人微言轻,反对无效”、“怕得罪人,影响前途”的考虑,对“一把手”违规用人,往往采取明哲保身的回避方式。有的干部甚至还自觉、不自觉地迎合“一把手”的意图,满足“一把手”的“需要”。
第二,选人机制虽然有原则规定,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程序进行保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但这些原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并且违反上述原则的惩戒条款也不完善。这样一来,没有详细的操作规程和严厉的惩戒机制,选人机制就很容易出现问题。
第三,忽视群众参与。有关条例虽然规定了“群众公认”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忽视公众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这样的干部选拔任用常常会出现问题。正是由于选人机制存在上述问题,干部任用机制在贪官手中变成了一面选择贪官、淘汰清官的筛子;而在迎合型干部手中变成了一面选拔迎合型干部、淘汰正直型干部的筛子。
优化选人机制势在必行
要杜绝党内这种有纪不守、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行为,铲除迎合型干部生长的“沃土”,杜绝“一把手”操控选人用人的现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要削减“一把手”的大权。彻底改变在少数人中用“身边人”的现象,把群众的意愿即话语权、选择权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决定因素,并且要在同上级决定、党委班子决策等比例中,占有较大的比分。
其次,完善并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央的有关文件只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纪律作了原则性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考察对象的确定、酝酿的程序、讨论决定时的表决方式等,都没有作出科学的强制性规范。因此,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该从完善具体程序入手,特别是将群众参与切切实实地引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因为迎合型干部极力迎合的是上级,对于基层和群众,他们是不屑一顾的。所以,改变迎合型干部大行其道的一个简单办法,就是走群众路线,把这些干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范围之内,让广大群众参与进来。
其三,让选人机制从阴暗的权力圈中解脱出来,曝晒于阳光之下。迎合型干部之所以能官运亨通,原因之一在于选人权过分集中于某个人,“一把手”、书记们借口党管干部原则,打着“党委”的旗号,其实是实现其个人领导,使其个人意图得以在走形式的干部选拔考核中实现。为了达到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必须推行阳光行政、阳光用权,提高我们工作的透明度和重大问题公信力,避免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暗箱操作。党的十七大提出地方党委讨论决定和选拔任用干部推行“票决制”,让选票来决定。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由基层群众通过选票或者其他途径表达意愿。
最后,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官场中任用干部工作的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应不受同级党委的旨意和约束,行使自己特有的办事原则和方法,必须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制约,就像体育比赛一样,双方运动员在比赛中,如有违纪犯规行为,作为裁判员的纪检监察机关立即鸣哨判罚。只有这样,干部队伍选拔才能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下形成良性循环。(作者单位:民航海南空管分局)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