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世界各国反腐败“利剑”
盘点世界各国反腐败“利剑”
核心提示:
不管在穷国还是在富国,腐败,这一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痼疾,始终是世人永恒不齿的话题。
腐败,不仅仅是一个历史性问题,同样也是当今世界的一个的现实性问题。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将腐败定性为与恐怖主义、气候变暖同等级别的“全球性威胁”,可见腐败现象之世界性危害与普遍存在。他还指出:“腐败减少机会,造成普遍的不平等。腐败损害人权和良政,抑制经济增长,扭曲市场。腐败加剧环境问题,助长危险废物非法倾弃和动植物非法贸易。但腐败并不是什么巨大的非人力量,而是产生于人为的决定,往往受贪婪驱使。幸运的是,人们有办法反击腐败。”
那么,国际社会及世界各国采取怎样的手段才能遏制住腐败的滋生与蔓延,还世界一片干净而透明的“蓝天”?
瑞典:是否涉密有明文规定
瑞典是世界上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
1766年,瑞典便已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自此,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属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
瑞典政府的公务员,也都要按法律规定将购买房屋等大宗家庭资产的情况“广而告之”。任何一个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专门制定《保密法》,详细地列举了哪些信息属国家机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这就避免了相关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意向公众隐瞒非涉密信息。
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的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盒巧克力,被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有根有据地指责萨林“挪用公款”,迫使这位很有前途的年轻副首相引咎辞职。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几位大臣,因先后被邻居、家电销售商、记者等举报有偷漏雇主税、不缴纳电视费等行为,而先后递交辞呈。
新西兰:1000新西兰元就丢官
有着全球最清廉国家之称的新西兰,再次蝉联了2011年透明国际全球清廉指数报告第一名,其反腐之严厉、细致超乎想象。
2011年2月5日,时任新西兰房屋部部长的希特利约同事朋友到自己家共进晚餐。想到家里的酒没了,他便到超市买酒,却发现没有带钱包。于是他用了一张政府专用的信用卡付了1000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5300元)的酒账,随后报销的时候谎称用于公务接待。一周后,此举被政府审计员发现并上报,审计长立即成立以自己为组长的专案调查组,媒体将此事报道了出来。被推到风口浪尖的希特利被迫退还酒钱、公开道歉、辞去公职。
1000新西兰元就将一位多年致力于住房改革、把房价长年维持在太平洋地区最低水平、饱受赞誉的部长拉下马。
俄罗斯:官员子女不能海外留学
俄罗斯的腐败行为可以用怵目惊心来形容。2011年,国际腐败监督组织“透明国际”年度清廉指数排名,俄罗斯在182个国家中排在第143位。
面对国内的腐败局面,2006年,普京曾经几次撤换贪污腐败的官员,创下一天撤掉17名腐败高官的纪录;2010年,有6000多名俄罗斯官员因为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受到纪律处分;2011年上半年,有包括州长、副州长在内的2800多名官员因为腐败被免职。但这一切看似严厉的举措还是收效甚微。
据俄罗斯反贪组织2011年8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俄罗斯官员贪腐金额总数已经占到GDP的50%,俄罗斯80%以上的官员有腐败行为。也就意味着,俄罗斯人民每创造1卢布的财富,就有半卢布被不良官员们以各种名义纳入自己的腰包。在这种状况下,俄罗斯正在研究出台史上最严厉的反腐新招。
据俄罗斯《生意人报》2012年8月19日报道称,俄罗斯国家杜马宪法立法委员会表示,禁止各级官员(包括总统、总理、内阁成员和各级议会的议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国外拥有各类资产和账户,包括股票、有价证券、不动产或外国账户,离职官员3年内不得拥有国外资产,违者将被追究刑责。
若该法案最终通过,那么从2013年1月1日起,上述人员只有在他们的子女需要支付医药费或学费时才可以在外国银行开账户。2013年6月1日之前,现任官员必须将在国外的所有资产清理干净。如果违反这一法律就是刑事犯罪,可处以500万~1000万卢布(约合99万~198万美元)的罚款,最多可判5年徒刑,3年内不得任职。只有安全和情报部门工作人员例外,因为他们需要有国外资产来执行公务。
该法案被称为“最与世隔绝”的法案,官员除了不能有国外账户和不动产外,还将面临着不能和外国公民结婚、甚至连官员子女也将不能去海外留学。
法案起草者叶夫根尼·费奥多罗夫公开表示:“如果官员的妻子或丈夫是外籍人士,则意味着此人将没有资格担任职务,应当辞职。这将是对官员的新限制。现在,只有接触国家机密的官员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不能有海外账户、不能有外国配偶、子女不能出国留学,“三不”政策是否可以真正阻断腐败的温床?还是要看法案若能通过后的实际效果。
普京称俄不仅将推高层反腐也将在社会领域反腐
中新网12月11日电据外媒报道,普京10日发表讲话称,俄罗斯的反腐斗争是一项长期的政策,并且不仅需要关注高层,也需要加大惩治基层官员的腐败行为,同时还需加强社会领域的反腐力度。
普京称,“我们不仅需要在政府最高层打击腐败,谈论国防部所发生的,同时我们也关注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大街上和城市里向人们敲诈钱财,牢记这些令人们感到担忧的情况。我们还需要关注社会领域发生的情况,如在教育和医疗领域,尽管谈论这些领域令人感到不适。”
普京还强调,俄罗斯的反腐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据悉,俄罗斯对前国防部长和前农业部长的腐败调查正在进行。据俄统计数据显示,俄财政今年前10个月因贪污所致损失达2.56亿美元。
新加坡:没钱也要申报
高昂的腐败成本,令新加坡官员们望而却步。
早在1990年,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前局长格林奈因两项“说谎罪”被判入狱3个月,并开除公职,永不录用。有媒体计算,他不仅失去了每月2万新元的职位津贴,同时被取消了50万新加坡元的公积金和30万新加坡元的退休金,腐败成本在当年就超过了80万新加坡元(约合400万元人民币)。
在反腐机制上,新加坡建立了公务员的终身财产申报制。与此同时,新加坡设立的贪污调查局,拥有警方调查的所有权力。在执行重大任务时,该局可动用武力搜查任何地方、任何账目。公务员被发现有贪腐行为,将面临最高10万新加坡元的罚款、最高7年徒刑的处罚。
一位在新加坡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笑言:“从成为公务员开始到离职,公务员几乎时刻被监控着。”每名公务员在初次上任及以后的每年7月,都必须重新申报财产情况。
除了个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法律允许的股票、债券投资等,一定价值的珠宝首饰、家用设备、古玩等也要申报。此外,还需申报配偶等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
更加严格的是,不仅有钱要报告,没钱也要及时向上级汇报。每名公务员在初任公职时,都需要签署一份声明书,声明他没有财务方面的困境。如果一名公务员未担保的债务超过其3个月的薪资,或者面临破产程序时,要立即告知所在部门的常务秘书长。公务员如果真的陷入财务困境,就可能会面临革职的纪律处分。
“如果有财务困难,大家可能就会觉得他经受诱惑的能力比较弱。”上述人士表示,即使眼下没有贪污受贿行为,但未来可能会为了摆脱困境而收取好处。
新加坡还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收受礼品:因为退休而要接受下级所赠的礼品必须申报,且所受礼品不得超过50美元;如果接受属下人员的款待活动,则必须报告款待的时间和地点,款待活动必须适度,不能超过款待者每人月工资的2%。
美国:礼品不能超过20美元
在美国政府多达350万雇员的庞大行政部门序列中,编制不足75名的美国政府道德办公室(OGE)是一个微型部级单位。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大的机构,却在美国政府的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一年一度的联邦行政官员财产审核,更是被视为对官员的廉政测试,通过与否,决定着官员去留。
根据1978年《监察长法案》,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都设有监察长一职,对本部门的职员有调查权和建议权,联邦调查局(FBI)则有权调查任何公务员涉嫌腐败的案件。
美国公开财产申报制度针对的是政府“政治任命”的官员,相当于我国担任厅、局级职务以上的官员。民众可以在网上看到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内容。秘密财产申报则针对联邦行政部门中职务不高、但处于关键岗位且涉及许多独立决策过程的雇员,如涉及设备采购、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的财产情况虽不需像“政治任命”的高级官员那样在网络上公开,但OGE会对这些人的财产申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以预防潜在的利益冲突。
美国政府内部还有一项《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对行政部门雇员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如与企业打交道、上下级之间送礼、第二职业等进行了详细的限制和说明。《行为准则》规定,雇员每次从同一渠道接受对方主动提供的、总市场价值不超过20美元礼品。
越南:总书记在家门口接待上访者
早在2005年,越共中央内政部公开的腐败问题问卷调查结果就显示,有92.8%的公务员、83.7%的普通群众和92.1%的企业干部认为“腐败现象业已成为当前最严重的问题”。
2007年3月13日,越南贸易部前副部长梅文桑因涉嫌巨额受贿罪出庭受审。当天,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了一项法令,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高级官员必须申报并公布个人财产。
该法令要求,越南国会代表与政府官员公布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账户以及其他个人财物,如车辆、价值超过3100美元的证券。法令除了适用于越南国会代表与候补代表、高级警官与军官外,国家、省、县级政府、国有企业所有副处级以上的干部也在此法令的审查范围之内。
越南每届国会代表选举出来之后,越共机关报都会公布代表名单,并在每个人的名字后面注明家庭住址,甚至越共总书记等最高领导的家庭住址也会公布出来。
曾经有人问过越南总书记农孟德,他的家庭住址公布出去之后,有没有老百姓去找他。农孟德回答,他说有一些老百姓去敲他家的门,对他说他们对地方官员已经失去信任了,就只是对农孟德还有一些希望。看到这些反映问题的老百姓太穷,农孟德会自己掏腰包给他们买回去的车票。
另外,越南的国会一年开两次,每次一个月。在开会的时候,国会代表会当面对各部长的工作提出质问,而且这一过程要通过电视进行全国的现场直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部长坦言,“压力非常大,因为有些代表的提问可谓毫无道理,但是也不能发火,要保持微笑,因为电视台正在直播。”
越共总书记挂帅“治腐”媒体称腐败已成越南国难
日前闭幕的越共中央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成立由中央总书记任主任、由中央政治局直接领导的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这是越共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以来向腐败“宣战”的重大举措,被舆论解读为越南共产党正向国内外表明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越共中央认为,反腐败是越南党、国家和人民在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事业中极其重要的一项任务。
2006年8月,越南国会常委会批准成立了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2011年10月,国会常委会批准了新一届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总理阮晋勇任主任。此次越共中央直接成立由中央总书记挂帅的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体现了其反腐败的力度和决心,有利于加强越南共产党中央对防治腐败工作的直接领导。
目前,越南已出台《防治腐败法》、《提倡节约法》、《反浪费法》等法律,并制定了《防治腐败国家战略》。经过不懈努力,越南的防治腐败工作取得初步效果。但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公共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资产和资金管理、银行信贷、政府采购和干部管理等领域依然是腐败“重灾区”。
如今,腐败手段呈现出越来越隐蔽和复杂的特点,有媒体甚至将腐败现象称为越南的“国难”。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毫不避讳地说:“腐败、浪费现象在多个领域和部门存在,已对党的领导和国家管理形成巨大挑战。”
腐败给越南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以首都河内为例,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1年河内共查处27起腐败案件,涉案人数89人,造成损失约2200亿越南盾(1美元约合2.1万越南盾)。近5年来,腐败案件累计给河内造成损失约9670亿越南盾,其中追回部分仅占三成。
欧盟将加快反贪腐步伐
在欧盟国家,腐败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大到企业非法资助党派以获得未来利益,小到为人“铲掉”交通罚款后收取贿赂。贪腐使欧盟每年付出1200亿欧元的巨额代价。欧盟委员会在今年的“国际反腐日”之际更特别表示,将促使各成员国在反贪腐领域积极采取行动
欧盟每年损失1200亿
潘基文致辞力促反腐
12月9日是“国际反腐败日”,今年的主题是:今天就开始反腐行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为此发表致辞说,在国际社会努力争取在2015年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制订今后的经济和社会进步议程之际,更加迫切需要解决腐败问题。
当今时代,对于全球许多国家来说,腐败都是一个社会痼疾。在“国际反腐败日”前夕,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事务的委员马尔姆斯特伦透露,贪污使欧盟国家付出高昂代价,每年在欧盟造成的损失高达120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9646亿元)。
马尔姆斯特伦发表的声明指出,目前有四分之三的欧盟国家民众仍然认为贪腐在其国内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而且近半数人认为近3年来贪腐问题趋于严重。
马尔姆斯特伦说,欧盟的反贪腐工作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许多成员国在打击腐败方面行动迟缓,还有少数国家甚至未制订严厉的反贪腐措施。马尔姆斯特伦宣布,欧盟委员会将在明年发布所有成员国的反贪污报告,促使成员国在反贪腐领域积极采取行动。
制定反腐政策行动迟缓
少数国家反腐行动不力
近十几年来,惩治和预防腐败一直是欧盟内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欧盟内部而言,反腐一直是欧盟优先考虑的政策之一,是吸纳新成员的关键指标。就外部而言,反腐也是欧盟发展国际关系的重要考虑因素。
腐败的最集中表现是行贿和受贿,也被称之为主动腐败和被动腐败,任何为个人或部门利益向他人直接或间接承诺、提供、给予不适当的好处以换取其在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或不行为就是行贿;任何为个人或部门直接或间接索取、接受不适当的好处从而在履行职责时行为或不行为就是受贿。“影响交易”,即任何个人为了某种好处而影响其同事作为或不作为,同样是腐败行为。
虽然腐败每年都给欧盟造成巨额损失,但在制定反腐败相关政策上,欧盟一直行动缓慢,直到2003年才拿出较系统的方案。2003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表了致欧洲议会和欧盟司法和内政事务委员会的通讯,全面阐述了欧盟旨在减少和预防腐败的一揽子政策建议。欧洲议会很快予以批准,司法和内政委员会也于2005年上半年予以通过。文件要求各成员国迅速制定透明的负责任的公共行政标准,建立惩治腐败、没收腐败赃款、减少腐败机会的机制,以及相关的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文件建议各国之间开展相互评估,并提出加强反腐败工作的10项基本原则,供各成员国、待加入欧盟的候选国以及其他国家采纳,融入到各自国家的政治、法律和行政体系中。这10项基本原则包括:增强对反腐败的政治支持、全面履行有关反腐败的国际公约规定以及规范公务员行为和保护检举人等一系列措施。这一揽子反腐败措施得到各成员国的积极支持。
2005年9月,欧盟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直至现在,依然有一些国家并未严格按照公约或欧盟相关政策实施,默认或漠视腐败与贪污行为在欧盟少数国家仍有出现。来源:国家风尚网
不管在穷国还是在富国,腐败,这一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痼疾,始终是世人永恒不齿的话题。
腐败,不仅仅是一个历史性问题,同样也是当今世界的一个的现实性问题。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将腐败定性为与恐怖主义、气候变暖同等级别的“全球性威胁”,可见腐败现象之世界性危害与普遍存在。他还指出:“腐败减少机会,造成普遍的不平等。腐败损害人权和良政,抑制经济增长,扭曲市场。腐败加剧环境问题,助长危险废物非法倾弃和动植物非法贸易。但腐败并不是什么巨大的非人力量,而是产生于人为的决定,往往受贪婪驱使。幸运的是,人们有办法反击腐败。”
那么,国际社会及世界各国采取怎样的手段才能遏制住腐败的滋生与蔓延,还世界一片干净而透明的“蓝天”?
瑞典:是否涉密有明文规定
瑞典是世界上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
1766年,瑞典便已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自此,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属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
瑞典政府的公务员,也都要按法律规定将购买房屋等大宗家庭资产的情况“广而告之”。任何一个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专门制定《保密法》,详细地列举了哪些信息属国家机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这就避免了相关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意向公众隐瞒非涉密信息。
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的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盒巧克力,被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有根有据地指责萨林“挪用公款”,迫使这位很有前途的年轻副首相引咎辞职。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几位大臣,因先后被邻居、家电销售商、记者等举报有偷漏雇主税、不缴纳电视费等行为,而先后递交辞呈。
新西兰:1000新西兰元就丢官
有着全球最清廉国家之称的新西兰,再次蝉联了2011年透明国际全球清廉指数报告第一名,其反腐之严厉、细致超乎想象。
2011年2月5日,时任新西兰房屋部部长的希特利约同事朋友到自己家共进晚餐。想到家里的酒没了,他便到超市买酒,却发现没有带钱包。于是他用了一张政府专用的信用卡付了1000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5300元)的酒账,随后报销的时候谎称用于公务接待。一周后,此举被政府审计员发现并上报,审计长立即成立以自己为组长的专案调查组,媒体将此事报道了出来。被推到风口浪尖的希特利被迫退还酒钱、公开道歉、辞去公职。
1000新西兰元就将一位多年致力于住房改革、把房价长年维持在太平洋地区最低水平、饱受赞誉的部长拉下马。
俄罗斯:官员子女不能海外留学
俄罗斯的腐败行为可以用怵目惊心来形容。2011年,国际腐败监督组织“透明国际”年度清廉指数排名,俄罗斯在182个国家中排在第143位。
面对国内的腐败局面,2006年,普京曾经几次撤换贪污腐败的官员,创下一天撤掉17名腐败高官的纪录;2010年,有6000多名俄罗斯官员因为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受到纪律处分;2011年上半年,有包括州长、副州长在内的2800多名官员因为腐败被免职。但这一切看似严厉的举措还是收效甚微。
据俄罗斯反贪组织2011年8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俄罗斯官员贪腐金额总数已经占到GDP的50%,俄罗斯80%以上的官员有腐败行为。也就意味着,俄罗斯人民每创造1卢布的财富,就有半卢布被不良官员们以各种名义纳入自己的腰包。在这种状况下,俄罗斯正在研究出台史上最严厉的反腐新招。
据俄罗斯《生意人报》2012年8月19日报道称,俄罗斯国家杜马宪法立法委员会表示,禁止各级官员(包括总统、总理、内阁成员和各级议会的议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国外拥有各类资产和账户,包括股票、有价证券、不动产或外国账户,离职官员3年内不得拥有国外资产,违者将被追究刑责。
若该法案最终通过,那么从2013年1月1日起,上述人员只有在他们的子女需要支付医药费或学费时才可以在外国银行开账户。2013年6月1日之前,现任官员必须将在国外的所有资产清理干净。如果违反这一法律就是刑事犯罪,可处以500万~1000万卢布(约合99万~198万美元)的罚款,最多可判5年徒刑,3年内不得任职。只有安全和情报部门工作人员例外,因为他们需要有国外资产来执行公务。
该法案被称为“最与世隔绝”的法案,官员除了不能有国外账户和不动产外,还将面临着不能和外国公民结婚、甚至连官员子女也将不能去海外留学。
法案起草者叶夫根尼·费奥多罗夫公开表示:“如果官员的妻子或丈夫是外籍人士,则意味着此人将没有资格担任职务,应当辞职。这将是对官员的新限制。现在,只有接触国家机密的官员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不能有海外账户、不能有外国配偶、子女不能出国留学,“三不”政策是否可以真正阻断腐败的温床?还是要看法案若能通过后的实际效果。
普京称俄不仅将推高层反腐也将在社会领域反腐
中新网12月11日电据外媒报道,普京10日发表讲话称,俄罗斯的反腐斗争是一项长期的政策,并且不仅需要关注高层,也需要加大惩治基层官员的腐败行为,同时还需加强社会领域的反腐力度。
普京称,“我们不仅需要在政府最高层打击腐败,谈论国防部所发生的,同时我们也关注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大街上和城市里向人们敲诈钱财,牢记这些令人们感到担忧的情况。我们还需要关注社会领域发生的情况,如在教育和医疗领域,尽管谈论这些领域令人感到不适。”
普京还强调,俄罗斯的反腐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据悉,俄罗斯对前国防部长和前农业部长的腐败调查正在进行。据俄统计数据显示,俄财政今年前10个月因贪污所致损失达2.56亿美元。
新加坡:没钱也要申报
高昂的腐败成本,令新加坡官员们望而却步。
早在1990年,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前局长格林奈因两项“说谎罪”被判入狱3个月,并开除公职,永不录用。有媒体计算,他不仅失去了每月2万新元的职位津贴,同时被取消了50万新加坡元的公积金和30万新加坡元的退休金,腐败成本在当年就超过了80万新加坡元(约合400万元人民币)。
在反腐机制上,新加坡建立了公务员的终身财产申报制。与此同时,新加坡设立的贪污调查局,拥有警方调查的所有权力。在执行重大任务时,该局可动用武力搜查任何地方、任何账目。公务员被发现有贪腐行为,将面临最高10万新加坡元的罚款、最高7年徒刑的处罚。
一位在新加坡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笑言:“从成为公务员开始到离职,公务员几乎时刻被监控着。”每名公务员在初次上任及以后的每年7月,都必须重新申报财产情况。
除了个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法律允许的股票、债券投资等,一定价值的珠宝首饰、家用设备、古玩等也要申报。此外,还需申报配偶等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
更加严格的是,不仅有钱要报告,没钱也要及时向上级汇报。每名公务员在初任公职时,都需要签署一份声明书,声明他没有财务方面的困境。如果一名公务员未担保的债务超过其3个月的薪资,或者面临破产程序时,要立即告知所在部门的常务秘书长。公务员如果真的陷入财务困境,就可能会面临革职的纪律处分。
“如果有财务困难,大家可能就会觉得他经受诱惑的能力比较弱。”上述人士表示,即使眼下没有贪污受贿行为,但未来可能会为了摆脱困境而收取好处。
新加坡还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收受礼品:因为退休而要接受下级所赠的礼品必须申报,且所受礼品不得超过50美元;如果接受属下人员的款待活动,则必须报告款待的时间和地点,款待活动必须适度,不能超过款待者每人月工资的2%。
美国:礼品不能超过20美元
在美国政府多达350万雇员的庞大行政部门序列中,编制不足75名的美国政府道德办公室(OGE)是一个微型部级单位。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大的机构,却在美国政府的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一年一度的联邦行政官员财产审核,更是被视为对官员的廉政测试,通过与否,决定着官员去留。
根据1978年《监察长法案》,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都设有监察长一职,对本部门的职员有调查权和建议权,联邦调查局(FBI)则有权调查任何公务员涉嫌腐败的案件。
美国公开财产申报制度针对的是政府“政治任命”的官员,相当于我国担任厅、局级职务以上的官员。民众可以在网上看到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内容。秘密财产申报则针对联邦行政部门中职务不高、但处于关键岗位且涉及许多独立决策过程的雇员,如涉及设备采购、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的财产情况虽不需像“政治任命”的高级官员那样在网络上公开,但OGE会对这些人的财产申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以预防潜在的利益冲突。
美国政府内部还有一项《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对行政部门雇员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如与企业打交道、上下级之间送礼、第二职业等进行了详细的限制和说明。《行为准则》规定,雇员每次从同一渠道接受对方主动提供的、总市场价值不超过20美元礼品。
越南:总书记在家门口接待上访者
早在2005年,越共中央内政部公开的腐败问题问卷调查结果就显示,有92.8%的公务员、83.7%的普通群众和92.1%的企业干部认为“腐败现象业已成为当前最严重的问题”。
2007年3月13日,越南贸易部前副部长梅文桑因涉嫌巨额受贿罪出庭受审。当天,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了一项法令,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高级官员必须申报并公布个人财产。
该法令要求,越南国会代表与政府官员公布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账户以及其他个人财物,如车辆、价值超过3100美元的证券。法令除了适用于越南国会代表与候补代表、高级警官与军官外,国家、省、县级政府、国有企业所有副处级以上的干部也在此法令的审查范围之内。
越南每届国会代表选举出来之后,越共机关报都会公布代表名单,并在每个人的名字后面注明家庭住址,甚至越共总书记等最高领导的家庭住址也会公布出来。
曾经有人问过越南总书记农孟德,他的家庭住址公布出去之后,有没有老百姓去找他。农孟德回答,他说有一些老百姓去敲他家的门,对他说他们对地方官员已经失去信任了,就只是对农孟德还有一些希望。看到这些反映问题的老百姓太穷,农孟德会自己掏腰包给他们买回去的车票。
另外,越南的国会一年开两次,每次一个月。在开会的时候,国会代表会当面对各部长的工作提出质问,而且这一过程要通过电视进行全国的现场直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部长坦言,“压力非常大,因为有些代表的提问可谓毫无道理,但是也不能发火,要保持微笑,因为电视台正在直播。”
越共总书记挂帅“治腐”媒体称腐败已成越南国难
日前闭幕的越共中央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成立由中央总书记任主任、由中央政治局直接领导的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这是越共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以来向腐败“宣战”的重大举措,被舆论解读为越南共产党正向国内外表明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越共中央认为,反腐败是越南党、国家和人民在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事业中极其重要的一项任务。
2006年8月,越南国会常委会批准成立了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2011年10月,国会常委会批准了新一届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总理阮晋勇任主任。此次越共中央直接成立由中央总书记挂帅的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体现了其反腐败的力度和决心,有利于加强越南共产党中央对防治腐败工作的直接领导。
目前,越南已出台《防治腐败法》、《提倡节约法》、《反浪费法》等法律,并制定了《防治腐败国家战略》。经过不懈努力,越南的防治腐败工作取得初步效果。但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公共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资产和资金管理、银行信贷、政府采购和干部管理等领域依然是腐败“重灾区”。
如今,腐败手段呈现出越来越隐蔽和复杂的特点,有媒体甚至将腐败现象称为越南的“国难”。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毫不避讳地说:“腐败、浪费现象在多个领域和部门存在,已对党的领导和国家管理形成巨大挑战。”
腐败给越南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以首都河内为例,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1年河内共查处27起腐败案件,涉案人数89人,造成损失约2200亿越南盾(1美元约合2.1万越南盾)。近5年来,腐败案件累计给河内造成损失约9670亿越南盾,其中追回部分仅占三成。
欧盟将加快反贪腐步伐
在欧盟国家,腐败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大到企业非法资助党派以获得未来利益,小到为人“铲掉”交通罚款后收取贿赂。贪腐使欧盟每年付出1200亿欧元的巨额代价。欧盟委员会在今年的“国际反腐日”之际更特别表示,将促使各成员国在反贪腐领域积极采取行动
欧盟每年损失1200亿
潘基文致辞力促反腐
12月9日是“国际反腐败日”,今年的主题是:今天就开始反腐行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为此发表致辞说,在国际社会努力争取在2015年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制订今后的经济和社会进步议程之际,更加迫切需要解决腐败问题。
当今时代,对于全球许多国家来说,腐败都是一个社会痼疾。在“国际反腐败日”前夕,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事务的委员马尔姆斯特伦透露,贪污使欧盟国家付出高昂代价,每年在欧盟造成的损失高达120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9646亿元)。
马尔姆斯特伦发表的声明指出,目前有四分之三的欧盟国家民众仍然认为贪腐在其国内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而且近半数人认为近3年来贪腐问题趋于严重。
马尔姆斯特伦说,欧盟的反贪腐工作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许多成员国在打击腐败方面行动迟缓,还有少数国家甚至未制订严厉的反贪腐措施。马尔姆斯特伦宣布,欧盟委员会将在明年发布所有成员国的反贪污报告,促使成员国在反贪腐领域积极采取行动。
制定反腐政策行动迟缓
少数国家反腐行动不力
近十几年来,惩治和预防腐败一直是欧盟内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欧盟内部而言,反腐一直是欧盟优先考虑的政策之一,是吸纳新成员的关键指标。就外部而言,反腐也是欧盟发展国际关系的重要考虑因素。
腐败的最集中表现是行贿和受贿,也被称之为主动腐败和被动腐败,任何为个人或部门利益向他人直接或间接承诺、提供、给予不适当的好处以换取其在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或不行为就是行贿;任何为个人或部门直接或间接索取、接受不适当的好处从而在履行职责时行为或不行为就是受贿。“影响交易”,即任何个人为了某种好处而影响其同事作为或不作为,同样是腐败行为。
虽然腐败每年都给欧盟造成巨额损失,但在制定反腐败相关政策上,欧盟一直行动缓慢,直到2003年才拿出较系统的方案。2003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表了致欧洲议会和欧盟司法和内政事务委员会的通讯,全面阐述了欧盟旨在减少和预防腐败的一揽子政策建议。欧洲议会很快予以批准,司法和内政委员会也于2005年上半年予以通过。文件要求各成员国迅速制定透明的负责任的公共行政标准,建立惩治腐败、没收腐败赃款、减少腐败机会的机制,以及相关的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文件建议各国之间开展相互评估,并提出加强反腐败工作的10项基本原则,供各成员国、待加入欧盟的候选国以及其他国家采纳,融入到各自国家的政治、法律和行政体系中。这10项基本原则包括:增强对反腐败的政治支持、全面履行有关反腐败的国际公约规定以及规范公务员行为和保护检举人等一系列措施。这一揽子反腐败措施得到各成员国的积极支持。
2005年9月,欧盟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直至现在,依然有一些国家并未严格按照公约或欧盟相关政策实施,默认或漠视腐败与贪污行为在欧盟少数国家仍有出现。来源:国家风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