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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 “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如何 “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饶文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强调: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地方各级党委开始集中换届,要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
  1月17日,中纪委、中组部召开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的明确要求,加强对地方换届工作的纪律保障,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
  山西省和太原市也分别提出要求,强调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为实现转型跨越发展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对换届期间容易出现的诸如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不正之风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以实现“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的工作目标。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换届纪律学习教育,开展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表明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决心和魄力。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扩大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中央颁布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规划纲要》,专门就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任何一项事物在发展进程中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近年来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扩大民主,却出现了一些“拉票”行为,它破坏了干部工作的正常秩序和民主的真实性,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所谓“拉票”就是在干部推荐过程中,打招呼或者暗示具有推荐资格的一些同志投票推荐自己,从而使自己达到升迁的目的。这种靠“拉”不靠“干”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党的干部任用工作原则,容易形成一种误导。有些人认为“干得好”不如“拉得好”,这些人平时不是把心思用在干好工作上,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经营各种关系上。随着打击和查处“拉票”行为力度的加大,这种“拉票”行为,从原来的“开门见山”式的赤裸裸的“拉”,转变成现在潜伏在地下悄悄地进行。这种“拉票”的潜规则主要表现在:把工作当人情暗示,在工作中,公权私用,该坚持的原则不坚持,做老好人,搭顺水人情;手下培植几个信得过的人,平时在有意无意间帮自己鼓与呼等。而“拉票”的潜规则,比直接“拉票”的危害更大,它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必须根治。在选人用人上,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要认真分析、比对,把干部平时的一贯的表现和使用时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科学论证,防止工作简单化、公式化和理想化。其次要早预防,从源头上堵住“拉票”的行为。同时,要形成防止和查处“拉票”行为的预防、打击、查处的工作机制,真正让那些“拉票”者无藏身之处,无机可乘,无空可钻,让“拉票”潜规则无生存的土壤。还要加大查处力度,要有刚性的措施,对“拉票”行为决不手软。
  我们常说,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买官卖官行为的危害来讲,卖官者滥用国家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他们破坏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选出了一些无德无能的官员,助长了官场和民间的腐败,这些都是要国家和社会“埋单”的。买官卖官行为,毒化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从近年来查处的用人腐败案件来看,用人腐败猖獗的地方,吏治混乱、人心不齐、怨声载道。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彰显了党惩治不正之风的决心和力量,这是一声警钟,也是一面大旗。责任追究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终极措施。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了新的干部任用惩戒制度,这是严防干部“带病上岗”、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制度的执行力决定制度的约束力。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切实增强惩戒制度的执行力。要细化配套制度措施。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涉及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多项程序,各级党委“一把手”、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考察组人员、谈话对象等多层面人员参与,如何准确定位责任人、如何定性责任大小,成为影响制度执行力的一大难题。对此,要进一步细化全程记实、有关事项报告、任职备案等配套措施,真正使责任追究“追有所依”。比如,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尽可能全程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原汁原味地反映有关责任主体的行为,便于对责任人准确“定位”。同时,我们更要认识到对付权力变质的妙药是阳光的曝晒和来自公众的监督,构建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完善监督平台建设。由于违规用人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除了组织监督外,及时“补位”的社会监督也是查处违规用人案件的重要推力。要整合社会监督资源,着力建立健全举报平台、网络平台、群众参与平台,有效拓宽监督渠道。要健全网站、电话、信访“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要积极适应信息社会、网络社会的新要求,建立网络干部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机制。要结合“一报告两评议”、县(市、区)委书记离任“用人审计”等工作,拓宽“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干部和服务对象参与监督的渠道。要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作为选人用人权力运行的主体,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恪守权责边界,是影响惩戒制度执行力的关键因素。要加大《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做到“两必谈、四纳入”(“一把手”任前谈话必谈、离任交接必谈;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组工干部培训科目、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范围),促使各类责任主体知条规、明责任、严遵守。要坚持以“惩”促“戒”,对违规用人行为从快、从严查处,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失责受追究”的责任意识。同时,必须从强化技术手段、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职能部门建设等方面着手,以提高对买官卖官行为的查办力度,加大对买官卖官者的惩治。通过重拳猛打,让买官卖官者付出惨重代价,认识到搞用人腐败的最终下场就是丢官罢职、蹲班房。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