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有力 制度贵执行
监督要有力 制度贵执行
许国鹏
许国鹏
2010年12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一方面充分说明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另一方面,我们更应从中吸取教训,警示后人。
监督不得力,是罗亚平走向腐败不归路的重要原因。罗亚平官职不高,但胆量很大。这胆量来自于她无人替代、“攻城拔寨”的工作业绩,更来自于她不受监督的权力。罗亚平对顺城区的土地开发有绝对的话语权,成为众多领导、开发商眼中炙手可热的实权人物。她借机“长袖善舞”,明目张胆收受贿赂,肆无忌惮搜刮民脂民膏。同时善于编织“关系网”,大肆行贿上级、拉拢下级,结成利益同盟。这期间,监督对其根本不奏效,群众监督难、同级监督软、上级监督晚。当然,罗亚平的“成长”背后也有扭曲的政绩观作祟。一些领导干部坚持“土地财政”,对罗亚平这种霸道作风颇为赏识,认为只要能为领导解决难题,敢于在复杂问题面前冲锋陷阵就是“好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着“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评价少,看魄力能干多、注重品德操行少”的问题,缺少对违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人用人标准行为的有效监督,使得罗亚平利用手中的权力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
制度不健全,为罗亚平滥用职权、攫取私利提供了便利。国土资源部门是我国管理自然资源的政府重要职能部门,行使着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行政审核、审批、处置、确权、登记、发证和相关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房地产商的“经济命脉”、影响着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用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约束权力,特别是对“一把手”权力的约束,防止个人专断,做到程序透明,赢得社会信任。但是,由于社会在不断发展,一些法规制度滞后、不健全所带来的弊端开始显现。必须及时制定、修订法律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政府管理体制,遵循市场规律,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产权交易、土地征用、工程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给权力这匹“野马”套上缰绳,用有效的制度去制约和限制公职人员的行为,令其不能、不愿、不敢铤而走险,用权力谋取私利。
制度不执行,是罗亚平敢于违法乱纪的直接原因。古语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从罗亚平的犯罪事实看,一方面罗亚平自己目无法纪,视法规制度为废纸,为所欲为;一方面是罗亚平的一些同事也是有令不行、有法不依,要么惮于淫威,要么乐见其成;还有就是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不依法纠正,任罗亚平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发展。提高制度执行力,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查处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当然,“物自必腐,而后虫生”。罗亚平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她的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罗亚平倒掉了,教育的却是全体公职人员。我国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国土资源、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用好手中职权、依法办事,同时监督机关也要执行好各项监督制度,才能避免腐败问题的出现。(作者单位:中央纪委法规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