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 要向更深处延伸
反腐倡廉 要向更深处延伸
在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并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中纪委贺国强书记也提出,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反腐倡廉的口号我们已经喊了很多年,虽然查处方式不可谓不严厉,但贪腐案件却如韭菜一般割一茬又长一茬,且涉案金额屡创新高,人民群众也反映强烈,在此我们不禁要问:新形势下,反腐之路应如何进一步拓展?
笔者认为,要真正做到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除了常规的构建惩防体系、加强预防宣传、加大查处力度等手段之外,还应根据形势发展等需要,做到两个向更深处延伸:
一是要向隐性贪腐延伸。近些年来我们查处的贪腐案件,往往集中在一些贪污受贿案上,引人注目的焦点大都是涉案多少万元,而对一些隐性贪腐的关注不够,甚至习以为常。如巨额的公款招待费中暗藏不少猫腻、大肆挥霍公款旅游、将各种家常开支以办公用品的名义报销、用公款的油卡去购买私人家庭用品、利用权力将亲属招用本单位工作等等。这些行为看似恶性不大,甚至成了一些官场潜规则,大家见怪不怪,但殊不知正是这些隐性的贪腐行为,一方面败坏了官场的风气、一方面造成了人民群众的仇官情绪。另外,在这种隐性的贪腐氛围中,很多从政人员慢慢滋生了公家便宜不沾白不沾、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等歪曲的心理,以权力谋私利互相攀比,并进而大金额的贪腐犯罪。所以说,看似轻微的隐性贪腐,其危害绝不容小觑。反腐倡廉必须向隐性贪腐延伸,从根本上营造一种风清气正的整体大环境。
二是要向渎职犯罪延伸,贪腐案件不仅包括贪污受贿案件、还包括渎职案件。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渎职案件的个案损失是贪污受贿案件的17倍,而现实中,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行为,却往往能得到从上到下的宽恕和庇护,致使近些年来针对渎职犯罪一直是或查处困难、或量刑过轻。其实,同作为贪腐案件的表现形式,受贿与渎职关系密切、互相渗透,要从根本上取得反腐斗争的实效,渎职犯罪切不可姑息,反腐的触角必须深入进来。
所以说,反腐倡廉,任重道远,加大力度多管齐下的同时,我们还希望看到更大的勇力、更深的触角。
来源:深圳明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