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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次缔约国会议召开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次缔约国会议召开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次缔约国会议10月24日至28日在摩洛哥古城马拉喀什召开,来自公约缔约国、签署国及多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约1500人出席会议。以外交部部长助理刘振民为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大会。
    本次会议审议了各国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情况。同时,与会代表还就预防腐败、如何追回被腐败分子带到境外的资产以及技术援助等问题进行讨论。会议发表了《马拉喀什宣言》,呼吁各缔约国共同打击腐败现象。
    刘振民在大会上介绍了中国自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建立公约审议机制以来,继续全面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情况。他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不遗余力。为继续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中国政府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近年来,不少涉及腐败犯罪的大要案获得突破性进展,更多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他还说,在加强国内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同时,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国至今已与33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与47个国家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并与有关国家根据公约、双边条约或者在互惠基础上就多起案件开展了有效合作。
    2003年10月31日,历时两年多时间起草完成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为世界性的反腐败斗争以及国际反腐败合作提供了国际法的依据与保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一次缔约国会议于2006年12月在约旦举行,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9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和卡塔尔举行。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