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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督这把利器硬起来

 
让监督这把利器硬起来

  监督工作是落实决策部署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其在保证政令畅通、推动任务落实、力求取得实效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监督工作在促进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然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督难、难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不仅削弱的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也使得监督工作在少数人眼里成了一种摆设,特别是当监督遇到权力时,更是显得苍白无力、硬不起来。对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些人认为是人的觉悟不高所造成的,一些人认为是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所造成的,也有一些认为这是官场文化,导致不敢较真、官官相护。这些分析固然有其道理。但笔者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监督制度的前置条件不够全面。也就是说,我们在设计监督制度的时候,关注点多半放在了“要怎么做”上,而对“不这样做”该怎么办还不是很到位,使得监督工作听起来硬梆梆,做起来软塌塌。
  就目前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好监督主体的问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我监督谁,谁监督我”的问题。当然,这样草率的定论,是不是有点偏激呢?从理论上讲,的确是这样。因为无论是有关的监察工作的规定,还是纪检条令,我们都有自己一整套很完整的制度,各个环节衔接也很紧凑,若是从这个角度来考虑,说我们没有解决好监督的主体问题是有点草率。但若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这个结论也不是什么无中生有,妄加评论的。比方说,一些地方规定干部节日期间不准相互窜门子;一些地方还对干部过生日该请什么人不该请什么人都做出明文规定,甚至有的地方还采取拍摄的方式监督干部工作时间之外的行为,这些规定和行为粗看好像监督的力度很大,实质上却抓细枝而抛本末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缺乏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因为监督的最终目的是规范权力的运作,主体是权力的动作过程而非是行使这项权力之外的具体行为,尽管这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只要对权力运作的过程监督到位,保证了监督主体的关键环节不出问题,对这些掌握公共权力的行为人,也必须依法保护他们的人身自由权。

  此外,在弄清了监督主体的同时,要确保监督效能的最大化,还必须解决一个“怎么监督,如何监督”的方法问题。人们都知道,好的方法往往可以起到事办功倍的效果。相反,不好的方法往往就会事半功办。目前,监督工作的实际问题,并不是人们的态度是否端正,领导是否重视,力度是否加强,制度是否科学,而是方法上出了问题。必须把监督工作与每一位人员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特别担任重要职务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的长效机制,将那些涉及当地、单位重大事务的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分门别类的建立相应档案,采取专家论证、群体评议、社会听证等多种方式,对权力运行最终结果进行评估,并将这些评估结果纳入干部提升晋级的考察范围,而且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作者系中共云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祝炳水)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