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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爷”收贿金超千万“胆”从何来?

 
“土地爷”收贿金超千万“胆”从何来? 
 


  申城第三起“土地爷”巨贪案21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审理。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被押上法庭后,明确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案法官表示:他既不聘请律师为他辩护,也不要求法院为他安排辩护律师。由于他放弃一切辩护权利,也未对自己作辩护,这起千万元受贿案的庭审异常平静。(2011年2月22日《文汇报》)
  其实,对于陶校兴来说,这也算是一种明智,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像诸多贪官那样,再说什么“我不懂法”、“这是礼尚往来”、“我没有受贿、索贿”、“我不知情”、“不好意思推辞”等等,还能有什么用呢?“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贪官的定律,谁也没有办法破解。
  再者说了,回头想想自己受贿的“疯狂”程度,陶校兴恐怕更是无话可言了。报道称,在第一次受贿时,陶校兴还遮遮掩掩:他利用儿子开办的公司,与行贿人间搞虚假交易,然后在所谓的塑钢门窗、瓦片交易中收取几十万元的差价。到后来,他的受贿行为变得肆无忌惮。行贿人电话一来,他就到对方办公室收取几十万元的成捆现金。节假日期间,行贿人上门送来现金,他照单全收。在他出国考察时,“善解陶意”的行贿人还会送上数额不等的外币;在他途经香港时,行贿人还专程赴港为他接风,并送上港币和名表。
  那么,行贿人为什么要这样“巴结”陶校兴呢?道理很简单,还不是因为他是“土地爷”,大权在握,所以,行贿人才怀揣着各种各样的心思,瞄准他,展开了各样公关,于是便有了这些分外的收获。而以上这些东西,只占他受贿金额的三分之一左右,最大的受贿财物是位于七宝镇的一处商铺,这是他在去年案发前收取的,该近千平方米商铺的产权已转移到他儿子开办的公司名下,核价638万元。
  由此,也让我想起了美国第35任总统肯尼迪说过的一句名言:“凡是愚蠢地骑在虎背上谋利的人,将被老虎吃掉。” 陶校兴的“疯狂”受贿,无疑就是一种“骑在虎背上谋利”的行为,最后落到今天的下场,也是咎由自取。
  这正像控方公诉人所指出的,陶校兴滥用公权,严重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公正性,为行贿个人或企业谋取了巨大利益。以一个行贿人为例,其公司得到土地开发权后,他通过转让公司股权就获得了近4000万元的收益。 对以上的指控,陶校兴一概不予否认,他只希望得到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让他早日回归社会。
  由此可见,陶校兴的“疯狂”受贿,不仅令人咋舌,更让人反思。从第一次受贿的遮遮掩掩,到最后的肆无忌惮收取成捆现金,是谁让陶校兴的“胆量”越来越大了呢?想来想去,笔者认为,归根结底还是监督缺位。陶校兴多年直接分管上海的土地利用工作,握有农用土地转用、建设用地的最终审批决定大权。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陶校兴案留给我们的沉痛教训,也是给我们再次敲响的警钟。千道理,万道理,监督才是硬道理。否则,步入陶校兴后尘的人还会显现。  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