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众监督的阳光照进“裸官”现实
让公众监督的阳光照进“裸官”现实
治理“裸官”,登记固然重要,但公示更不可缺席,没有什么比“裸露”在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更能让“裸官”胆战心惊。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强调,落实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随后,列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我国将首次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
温总理作这个报告时,代表们两次对“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分报以热烈掌声。这种“反腐掌声”充分折射出政府加大反腐力度乃民心所向。“裸官”之所以引发关注,在于这早非一起起孤立、偶然的个案,而是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先以种种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近年来,因为“裸”而成功出逃或出逃未遂的官员不胜枚举,行为愈来愈放肆,影响更是愈来愈恶劣。
“裸官”现象泛滥进入高层视野已有时日。去年初,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了《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随后,《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正式出台。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对“裸官”的监管办法,比如深圳要求“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而今年我国将“首次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显然,能否起到必要的监管作用值得期待。
之所以对“裸官”进行登记,就是为了从程序上给予后续的制度保障。然而,纵观国家之前出台的很多反腐措施,强制性往往成为一大软肋。具体到“裸官”,由于目前没有相对独立的负责申报制度的执行机关,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和标准,执行起来难免缺乏透明度和民主性,也缺乏必要的严谨性。更关键的是,到底该由谁来监督这些“裸官”?“裸官”权钱腐败玩的就是掩人耳目,这也意味着,若要使权力行使在廉洁轨道上,不能仅寄望于连篇累牍的教育,更在于着力构建阳光行政,要做到真正的“透明”,尤其是强制性“透明”,剥离那些附加于权力上的种种利益因素,让权力在法律规章制度可以有效约束的框架下运行。因此,治理“裸官”,登记固然重要,但公示更不可缺席,没有什么比“裸露”在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更能让“裸官”胆战心惊。
让“裸官”完全“裸露”的前提是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否则,“裸官”登记管理很可能成为走走形式、做做样子的产物。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相关机构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议案的答复有了明显的变化——— 从前两年的“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到“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直到监察部部长马馼日前表示,今年还将为官员财产申报和社会管理建立基础的制度支撑,让民众对于阳光监督的期许有了更多现实的依靠。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