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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行贿究竟与什么有关

 
代表行贿究竟与什么有关
 
梅广

  日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首度就两名全国人大代表“贿选事件”作出回应,表示经调查,行贿与当选无关联。(3月9日《新京报》)
  2009年,安徽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何帮喜和徐顶峰曾涉嫌因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而分别向周光全行贿的事实,写入周案判决书。今年两会,何帮喜、徐顶峰的名字仍出现在安徽团代表名单内。
  有关方面只是否定了“贿选”,并没有否认行贿。即便如此,这两名行贿者还有没有资格继续代表选民,值得怀疑。他们作为人大代表,拥有政治身份,参与政治生活,就必须对他们在道德、政治及法律素质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刑法》早已将行贿入罪,由是观之,对这两名行贿代表,现在要考虑的应该是启动司法程序和代表资格罢免程序的问题,而不是将行贿行为轻描淡写地说成“只是一个错误”。即便是错误,是什么性质的错误,也该说清楚、讲明白。
  各级人大都有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审查、确认程序,严把“入口关”,以保证代表资格的合法性。出现行贿代表,是选举不规范、机构把关不严的表现。
  对照《代表法》、《选举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理清行贿与代表资格之间的利害关系,期待有关方面能对此做出积极的回应。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