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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的境界

 

“比”的境界 

黄集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王旷曾这样反思自己踏上犯罪这条不归路的原因:“在从事法院执行工作中,因工作关系,接触的常常是那些有钱有势的大老板,也常常与他们出入于高档宾馆,甚至是灯红酒绿的消费场所,慢慢产生了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的思想。尤其看到那些律师和拍卖公司老板轻易获得巨额代理费或拍卖佣金时,就常常产生一种不平衡心态。”笔者认为,正是这“比”出来的不平衡心态,使他最终被那些不健康、腐朽的思想观念所吞噬。
   其实,社会中的任何事物正是因为有新与旧、真与伪、优与劣、美与丑的比较而存在和发展的。但是,不一样的比较,其体现出的行为以及所导致的结果完全不一样。
   有的人,专门比贡献,像雷锋、王进喜、焦裕禄等,就是这方面的楷模。他们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心中装着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在工作上总是与水平高于自己的人比、在生活中总是与需求少于自己的人比。这样的“比”,比出了为服务人民,比出了淡泊名利,比出了吃苦耐劳,比出了奉献社会。
   然而,还有一些人却不是这样。他们“比”的是财富和享乐,是职位的高低,是权力的大小。在这些方面,他们比高不比低,比好不比差,比富不比穷,于是越比越泄气,越比越有牢骚,最终心态失衡、行为失准。
   “比”是一种境界。正确的“比”,可以获得真理,比出进取心,比出拼搏劲,反之则会陷入谬误,比掉志气,比坏思想。
   由此看来,做到正确的“比”,不仅需要科学的态度,而且要有正确的立场。我们所提倡的“比”,应该是把精力放在比学习、比工作、比才干、比贡献上,只有这样,才会有无尽的动力,并能够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进步。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