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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补”之后当“追责”

 
“退补”之后当“追责” 
 
赵艳生

  4月开始,在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人民网)
  虽然武汉市这次“退补”是源于去年中纪委的一次检查,但武汉大张旗鼓“退补”的行动仍然值得肯定和赞扬。滥发的补贴主要来源于预算外收入,这些都直接或间接转嫁到了人民群众的身上,增加了群众的负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这是对群众利益的一种变相“剥削”。
  滥发的这些补贴令人触目惊心,武汉保守来说就有数千万。而且有的市直单位在册123人,却发放津补贴908.87万元,三年中人均违法补贴竟然高达7.39万元,比一些地区的工资还高很多。有的单位巧立名目来发放补贴,甚至比中央要求的多出13条等等。而滥发补贴的得利者都是那些有权的公务人员。这样长此以往,容易形成恶性循环,那些单位和公务人员尝到了预算外收入发补贴的甜头,会越发的想法设法来增加预算外收入,达到自己多发补贴的目的,这样会继续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
  武汉这次“退补”行动,是对违法发放的补贴的追缴。这些已经发放的补贴是人民群众的血汗钱,所以不能凭空就落入私人的腰包。“退补”就是要让这些钱变成预算内资金,这样才能让这些“取之于民”的钱真正实现“用之于民”。 滥发补贴似乎是披着一件“合法”的外衣,有的补贴项目还是经过市里批准过的,但这仍是一种“惠及多人”的集体变相贪污公款的行为。而且在同一个单位人,随着级别的提高,获得补贴的金额也会相应的提高,领导得利最多,这样才导致发放补贴过多过滥的现象众多。
  所以对滥发补贴的行为,不能只是退补就算完事,还要对其领导和对其批准这些补贴项目的上级领导进行追责。虽然他们不是把钱都放在自己的腰包,但只有对其进行“追责”,才能杜绝今后不会再出现这种滥发补贴的违纪行为。
  武汉已经要求“退补”,其他地方也应该跟进,并且在跟进中进行改进,对滥发补贴的领导进行追责。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